“註冊姚明織帶企業名稱時就費了壹番周折。”姚明回憶說:礙於NBA巨星姚明的知名度,廈門工商部門不敢輕易核準廈門姚明的名稱申請,後來報到國家工商總局才被核準。
在申請企業名稱核準的同時,姚明織帶還申請了在第26類使用的“姚明”商標。“這壹時間要比2006年12月“姚之隊”遞交相關申請早了壹年多。而且我們只是申請註冊跟織帶有關的商標類別,並沒有傍名人的意思。”姚明強調說。
盡管如此,隨著NBA巨星姚明知名度的日益顯赫,2007年11月,國家商標總局還是以“姚明是我國著名籃球運動員,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得註冊”為由,駁回了姚明織帶的註冊申請。
不過,姚明織帶並沒有氣餒,相隔近壹月後又向國家商標總局提出商標駁回復審申請。和首次提出申請時相比,姚明織帶這次多了個新幫手——— 其工廠所在地的集美區政府。為了幫助姚明織帶拿下“姚明”商標,2008年10月,集美區政府通過廈門市政府向國家工商總局上呈了壹份文件,強調“姚明”商標在織帶行業已獲得了很高的知名度,並已成為目前國內織帶行業的第壹品牌。希望國家商標總局在復審時能充分考慮上述特殊情況,給予企業最大的支持。
去年12月,國家商標委通過了“姚明”商標復審申請的初步審定,於今年4月20日發布了相關公告。
兩個“姚明”誰有勝算?
據了解,在“姚明”商標公告的法定期限內,如果無人提出異議,廈門姚明將如償所願。但如有人提出異議且理由成立,廈門姚明的註冊申請將再次被發回國家商標委重審。此外,如果有壹方不服國家商標委的裁決結果,還可通過法院進行最後判決。
“這將是壹個漫長的過程,所以姚明織帶何時可以合法使用‘姚明’商標,現在還是壹個未知數。”邱愛民說:不過從目前情況看來,姚明織帶拿下“姚明”商標使用權的可能性極大。
據邱愛民介紹,其實,在國家商標委在對“姚明”商標註冊申請進行商標復審時,就已經下了結論。結論稱:雖然申請商標文字與籃球明星姚明姓名相同,但申請商標“姚明”為申請人本人姓名,也是申請人的企業字號名稱,可以證明申請商標本身具有正當來源。
其次,姚明織帶申請的“姚明”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並非是與籃球明星姚明從事的體育事業有關的商品,如運動服、運動鞋等,因此壹般不易使消費者誤認為申請人產品是籃球明星姚明代言的產品或者與該明星本人具有密切聯系,以致誤導消費者並對籃球明星姚明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再次,廈門姚明織帶生產的 “花邊、繩編工藝品,針”等商品,其指定使用的絲帶、花邊、墊肩等商品壹般為輔料產品,多供服裝或工藝品企業采購的中間產品,為不直接面對最終消費者。並且均為時尚度不高的小商品,明星效應壹般不會影響到該類商品消費者的實際購買行為。
“即使廈門姚明的註冊申請再次被發回國家商標委重審也沒什麽,我們可以再走壹次申請流程。”姚明織帶的董事長姚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