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知識產權制度。
(1)進壹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適時修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專項法律法規。及時做好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學藝術和地理標誌的立法工作。加強知識產權立法銜接,增強法律法規可操作性。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對外貿易、科技、國防等法律法規中關於知識產權的規定。
(2)完善知識產權執法和管理體系。加強司法保護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強化公共服務。深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權責壹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實施順暢、監督有力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
(3)強化知識產權在經濟、文化和社會政策中的導向作用。加強產業政策、區域政策、科技政策、貿易政策和知識產權政策的銜接。制定適合相關產業發展的知識產權政策,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根據不同地區的發展特點,完善知識產權支持政策,培育區域特色經濟,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建立重大科技項目知識產權工作機制,開展以知識產權獲取和保護為重點的全過程跟蹤服務;完善對外貿易相關知識產權政策,建立健全對外貿易領域知識產權管理體系、預警和應急機制、海外維權機制和爭端解決機制。加強文化、教育、科研、衛生政策與知識產權政策的協調和銜接,保障公眾在文化、教育、科研、衛生活動中依法合理使用創新成果和信息的權利,促進創新成果的合理共享;保證國家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
(2)促進知識產權的創造和應用。
(四)運用財政、金融、投資、政府采購政策和產業、能源、環保政策,引導和支持市場主體創造和運用知識產權。強化知識產權政策對科技創新活動的引導作用,堅持以技術創新能夠合法產業化為基本前提,以追求知識產權為目標,以形成技術標準為努力方向。完善國家資助科研成果的權利歸屬和利益共享機制。將知識產權指標納入科技計劃實施評價體系和國有企業績效考核體系。逐步提高知識產權密集型商品的出口比重,促進貿易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和貿易結構的優化升級。
(5)推動企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的主體。推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業化和產業化,引導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充分發揮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知識產權創造中的重要作用。選擇壹批關鍵技術領域,形成壹批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鼓勵大眾發明和文化創新。推動優秀文化產品的創作。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6)修訂懲治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法規,加大司法懲處力度。提高權利人的維權意識和能力。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成本,有效遏制侵權行為。
(4)防止知識產權濫用。
(七)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界定知識產權邊界,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眾合法權益。
(5)培育知識產權文化。
(八)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提高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廣泛開展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在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全民法制教育中增加知識產權內容。在全社會弘揚以創新為榮、以抄襲為恥、以誠實守信為榮、以假冒偽劣為恥的道德觀念,形成尊重知識、崇尚創新、遵守法律的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