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不同:專利保護技術內容,包括發明、使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保護商標本身,比如圖形、文字、它們的組合或者立體商標。
2、期限不同:專利保護期有限,發明20年,新型和外觀設計10年,到期不能續展。商標保護10年,但是到期可以續展,因此只要每10年續展壹次就可以無限期擁有商標獨占使用權。
3、申請程序不同:專利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經過初步審查(新型和外觀)和實質審查(發明),最終授予專利權。商標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經過初步審查,公告無異議後核準註冊。
4、保護內容不同:專利保護不得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同該專利相同或近似的產品。商標保護不得在同類商品上註冊相同的商標,如果受保護的是馳名商標,他人即使是不同類商品也不能標註馳名商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衍生問題:
專利權和商標權的區別
1、產生方式不同。 商標權是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專利權是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專利申請人及其繼受人在壹定期間內實施利用其發明創造的獨占權利。
2、權利內容不同。
商標權的內容主要包括對註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許可權和轉讓權。專利權的內容分為專利權人的權利和專利權人的義務。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獨占實施權、轉讓權、許可實施權、標記權、請求保護權、放棄權和質押權。專利人的義務包括按規定繳納專利年費的義務和不得濫用專利權的義務。 3、權利對象不同。
商標權的對象是依法予以保護的註冊商標。專利權的對象,是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的規定,專利法的對象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4、審批程序不同。
商標註冊必經程序包括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五個階段。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5、有效期限不同。
根據《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可以續展註冊,而且可以無制重復申請,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均為10年。
根據《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期限屆滿後,專利權終止。專利權期限屆滿前,專利權人可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