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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以代理記賬嗎?

個人可以代理記賬嗎?答:根據規定,個人不能以個人名義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設立道以外的從事會計事務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取得財政部統壹印制的代理記賬許可證。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設立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三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二)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崗位資格;(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四)有健全的簿記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所以按照規定,個人可以成立代理記賬公司,先滿足《公司法》規定的註冊資本限額,再滿足上述條件。此外,《會計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立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工作全部委托給行業記賬公司。企業只有出納人員負責日常的資金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也就是說,代理記賬的只能是商務記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