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楊逸坤,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L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廊坊立邦塗料有限公司法律顧問,住廊坊市開發區憩園小區。
委托代理人:Z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滿族,廊坊立邦塗料有限公司法律顧問,住廊坊市開發區憩園小區。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C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天津市紅橋區登發裝飾大世界五金廳139號業主,住天津市南開區密雲路宜君裏7—3—511。
上訴人廊坊立邦塗料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C某某商標權侵權糾紛壹案,不服天津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2005)壹中民三初字第10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在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廊坊立邦塗料有限公司以與被上訴人C某某達成和解為由,於2006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訴申請。
本院經審查認為,上訴人廊坊立邦塗料有限公司撤回上訴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本院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六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上訴人廊坊立邦塗料有限公司撤回上訴,雙方按原審判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