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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商標在國外可以合理合法使用。應該怎麽辦理公證?

公證機構主要審查商標權、商標註冊證是否真實合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期;商標圖案和照片是否與商標本身壹致;註冊商標的外文譯文是否與中文原文壹致。經審查,公證機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註冊商標公證,應當及時出具公證書。根據我國《公證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證書需要在境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和有關國家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為了使公證書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公證處還應當事人的要求代為辦理認證手續,即將公證文書送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再轉送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認證。如果使用公證文書的國家沒有和中國建交,可以送到第三國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