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原裝進口商品侵害商標權問題為什麽不以外國主體為被告
進口商品的提供者與國內商標權利人並非同壹主體或存在許可等法律關系的,進口商在國內銷售上述商品的行為認定構成侵權。如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在壹起商標侵權糾紛案中指出,知識產權具有地域屬性,涉案產品在澳大利亞可能屬於合法產品,但其自澳大利亞進入中國境內,應當遵守我國的法律,不得侵犯中國商標權利人的權利。該案中,被告系專門從事跨境代購業務的代購者,其在通過跨境代購經營行為獲取利益的同時,也有義務審查其預先提供的國外代購商品是否可能侵犯國內權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