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侵權。在銷售商品時,搭贈其他商品的目的是誘導消費者購買其商品,因此其性質還是經營者的壹種潛在銷售行為。其行為性質的認定不受所銷售商品售價是否提高、贈品是否攤入成本的影響,無論銷售者是否直接銷售該品牌贈品,都侵犯了贈品公司的商標權,應屬於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