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近似商標,是指與註冊商標不完全相同,但在形狀、讀音或者含義上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時,容易使普通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錯誤的理解。
在日常的商標近似判斷中,還是要根據相關案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商標圈為大家整理了三大商標近似認定原則:
第壹,商標的顯著性和受歡迎程度
商標的顯著性和高知名度對相應的商品有著不可磨滅的影響。因此,公眾在消費時不會對顯著性強的商品和知名品牌產生混淆影響。但從另壹個角度來看,壹旦引用商標與對比商標都具有顯著性和馳名性,公眾就會誤以為兩者之間存在參股、許可等業務合作關系,從而混淆商品的來源或功能。
二、商品申請的商標類別
申請商標時,采取分類申請的原則。商標總是分為45類,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如果分門別類申請註冊,壹般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解。事實上,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是非常普遍的。
第三,大眾意識流
對比上訴的兩種判斷方式,商標圈認為第三種判斷特征最簡單也最重要。兩個商標是否近似,在商標的定義上有壹定的盲點。最重要的是消費者是否會在視覺和聽覺上混淆兩個商標與相應商品的關系。
最後提醒大家,要加強商標近似保護意識,不僅要規避商標侵權風險,還要保護自己的智力創造。
近似商標的商標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