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商標法是專門用來保護註冊商標的,註冊商標指的是壹切已經經過登記備案作為品牌的標誌來使用的圖形、文字、聲音等,那麽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是什麽?閱讀完以下內容,壹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1、註冊原則
註冊是確認商標專用權歸屬的壹種過程。世界各國商標法確認商標專用權所采用的基本原則有兩種,壹是註冊原則,二是使用原則。所謂註冊原則,是指商標專用權通過註冊取得。不管該商標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法的規定,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註冊之後,申請人即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使用原則是指商標通過使用即可產生權利。
2、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由註冊原則派生出來的重要程序性原則之壹。既然商標專用權基於註冊而產生,而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人又並不總是壹個,那麽,以申請書提交的時間先後來決定商標專用權歸誰所有,就不失為壹種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這就是申請在先原則。根據該原則,壹個商標即使已經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時申請註冊,也會因別人申請在先而失去註冊機會,得不到對該商標的專用權。
3、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的是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要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平衡。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尊重他人利益,對待他人事務就像對待自己的事務壹樣,以保證法律關系的當事人都能得到自己應得的利益,不得損人利己。當發生特殊情況使當事人間的利益關系失去平衡時,應進行調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復,由此維持壹定的社會經濟秩序。在當事人與社會的利益關系中,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不得通過自己的民事活動損。
4、自願註冊原則
所謂“自願註冊原則”,是指企業使用的商標註冊與否,完全由企業自主決定。《商標法》第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註冊。如果企業不需要或者暫時不打算取得商標專用權,則可以不註冊。本註冊的商標允許使用,但使用人沒有專用權,不能禁止他人使用。
5、集中註冊、分級管理的原則
集中註冊、分級管理是我國商標法律制度的突出特點之壹。根據市場經濟和商標自身的特點,商標註冊應打破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狀態,由商標局統壹集中負責商標的審查、核準註冊工作。為此,《商標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這就決定了全國的商標註冊工作統壹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負責辦理,其他任何機構都無權辦理商標註冊,明確了集中註冊的原則。
6、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相並行的原則
這是我國商標法律制度的又壹個突出特點。《商標法》規定,對商標侵權行為,被侵權人可以選擇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侵權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據被侵權人提供的有效證據或者自己調查時取得的證據,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並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還可以同時對其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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