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侵犯知識產權的例子有:
1、某旅遊品商店銷售偽造地理標誌保護產品案。
市場監管局對開發區某旅遊品商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其銷售產品包裝標註抗美援朝系列“紀念酒”。
經查,當事人為開拓市場,吸引外地遊客來丹東旅遊時購買特色商品,在未取得“抗美援朝”地理標誌認證的前提下,與江蘇某酒業有限公司合作,在其銷售產品的外包裝和包裝箱顯著位置印制“中華人民***和國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圖案。
該行為違反了《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第二十壹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
2、某酒莊銷售假冒五糧液等註冊商標酒案
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丹東某酒莊店內銷售侵權假冒酒,包括五糧液、舍得酒、海之藍、劍南春、奔富、人頭馬VSOP、馬爹利藍帶等國產及進口酒。
執法人員在當事人地下室內發現橡膠水及毛巾抹布,用於塗抹易拉罐啤酒的原生產日期,另有壹套用於噴塗易拉罐啤酒生產日期的噴碼設備。
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同時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罰款10萬元,其他違法行為另予行政處罰。
3、寬甸縣某文具配送中心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
2021年3月,寬甸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反映寬甸縣某文具配送中心銷售侵犯其註冊商標“南孚”牌電池,執法人員檢查發現在其店內銷售及庫房內存放的南孚電池,經商標所有人認定為侵權商品並出具了《鑒定證明》。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寬甸縣市場監管局對其做出處罰:1、沒收侵權“南孚”牌電池29件;2、罰款4萬元。
4、鳳城市某增壓器有限公司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1年8月,鳳城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鳳城市某增壓器公司生產車間中發現了標有“Garrett”、“HOLSET”、“honeywell”的增壓器、增壓器機芯、增壓器渦殼、增壓器中間體、增壓器空包裝箱。
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產品註冊商標品牌授權書、轉讓人與受讓人協議書以及使用許可合同書,且無法提供出侵權商品的合法來源和提供者。
經查明,當事人於2014年冬開始無照從事增壓器組裝生產活動,直至2021年1月註冊了鳳城市某增壓器公司,並於2021年5月開始生產經營。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因該案件存在涉嫌犯罪的嫌疑,移送公安機關進壹步調查審理中。
5、某甲訴某公司技術合同糾紛案。
2017年9月8日,原告某甲(甲方)與被告某公司(乙方)簽訂《棋牌遊戲開發合同》。合同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
麻將遊戲測試版交付後,雙方壹直就麻將胡牌不顯示、分數計算錯誤、遊戲規則、托管等問題進行溝通和修改,直至2017年12月12日。
後原告通知被告解除案涉棋牌遊戲開發合同,雙方因就解除合同事宜未達成壹致,故訴訟至法院。
人民法院審理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定金款等款項,並駁回被告(反訴原告)的反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