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是壹系列按照特定順序組織的計算機數據和指令的集合。壹般來講軟件被劃分為系統軟件、應用軟件和介於這兩者之間的中間件。對於軟件的開發,不同企業有不同的思路,但是商標形式卻是不盡相同的。那麽對於軟件開發商標所在的類別,應該歸類於什麽?
通過商標百科中的查詢我們能夠知道,軟件開發商標所在的類別是涉及第9類-0901-電子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虛擬現實遊戲軟件0901,音樂作曲軟件0901,資信篩選軟件0901等;以及第42類-4220-計算機編程及相關服務-驅動及操作系統軟件開發4220,軟件開發和質量改進方面的咨詢服務4220。
廣東商標對於其註冊的形式有不壹樣的看法。因為商標有的時候是文字有的時候圖案,但是更多的時候都是“文字+圖案”的形式出現的,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組合商標。那麽問題來了,組合商標究竟是組合在壹起進行註冊對企業有好處還是分開註冊對企業有好處呢?兩者可以進行壹個對比。
從通過率方面來說,其實文字商標更容易通過壹些,因為文字商標出現近似的時候更容易判斷。而圖形很難檢索,只能通過肉眼識別,可能自己判斷的時候是沒有近似的存在,但主觀性存在,所以審查員或許就會覺得那是近似的。因此組合申請駁回率較高,而分開註冊則對企業更加有好處。
此外,組合商標在後期使用不方便,組合商標核準之後就只能按照申請時的那樣使用,格式固定,如果單獨使用文字或圖形,有侵權的危險。但是分開註冊就不會這樣,企業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在商業活動中,可以根據實際要求來選擇如何使用。
還有費用的問題,雖然組合申請只需要給壹件商標的費用,分開註冊表面上看起來花費的費用會多,但是組合申請的風險更高,更容易被駁回,後期還要再使用費用進行再壹次的申請,後期想使用某個部分,又要花錢去申請新商標。這樣看下來,分開註冊的商標顯然更占優勢,在使用的時候也比較靈活。
因此組合商標在註冊的時候到底是分開註冊還是組合在壹起註冊就壹目了然了,大多數情況都是分開註冊比較有優勢的,除非企業篤定今後都不會講組合的商標拆分使用,那其實組合商標註冊也是可以的,而且因為本身組合起來顯著性增加,可能會增加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