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總公司將自己所擁有的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技術,以及經營模式等,通過經營合同的形式並支付相應的費用,特許連鎖經營者按規定的統壹形象、統壹管理、統壹經營模式開展營銷活動。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
介紹
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壹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根據這壹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征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壹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