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註冊商標《李是》和《李是炸串》43類,別人可以用《李是火鍋》嗎?屬於侵權嗎?
第壹,要看別人使用的是否註冊方註冊範圍,如果是,可能存在侵權(還要看第二);第二,如果別人使用時有明顯證據證明自己的使用明顯早於註冊人註冊的,使用者不屬於侵權,反而是註冊人存在惡意搶註;第三,若使用人使用的不在註冊人已經註冊的範圍內的,要看經營項目是否相同,例如如果用《李是》經營的是火鍋,使用人用《李是火鍋的》使用人有可能構成侵權,但若雙方的經營項目是不同的,不壹定構成侵權。當然,以上回答僅僅是對妳問題的簡單分析,建議還是去咨詢律師,因為民事糾紛是很復雜的問題,多壹個新的情況,案件的走向會完全不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