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於顏色的特殊性,市場上的消費者往往不把顏色作為區分產地的標誌,不把顏色作為商標認可,除非是特殊情況。這就導致了僅以顏色為構成要素的商標固有的顯著性,相對於其他傳統類型的商標而言,相對較弱。壹般情況下,顏色組合商標需要長期使用才能獲得顯著特征。商標局在審查顏色組合商標時,可以出具審查意見,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證據,並說明使用該商標所獲得的顯著特征。因此,只有經過長期使用,顏色組合商標才能在消費者心目中與特定的產品生產者或服務提供者相關聯,才能通過顯著性審查。
首先,確定壹個相對固定的顏色組合。盡量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顏色,按照壹定的排列組合使用。
其次,顏色的搭配要避免混淆。在前期推廣和使用中,選用的色彩組合應避免與同行業競爭對手使用的色彩組合相同或相似。
第三,把顏色組合作為商標推廣。對色彩組合的使用進行長期廣泛的宣傳,在消費者心中建立自行車與這種色彩組合的特定聯系。在宣傳的過程中,不僅僅是壹般的宣傳,還有色彩組合的突出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