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用於加工碘鹽的食鹽和碘酸鉀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碘鹽中碘酸鉀的含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碘鹽出廠前必須經過質量檢驗,不符合規定含量標準的碘鹽不得出廠。
碘鹽出廠前必須包裝好。碘鹽的包裝應當有明顯標誌,並附有加工企業的名稱、地址、加碘量、批號、生產日期和儲存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