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在1978年至1993年的發展包括如下:
1978年,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知識產權工作逐步走上正規化軌道。1980年,我國正式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商標法,開創了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之先河。
此後,1984年通過專利法,1990年著作權法、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其後又頒布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知識產權
是“基於創造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也被統稱為工業產權。知識產權的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譯為智力成果權、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中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2022年8月,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發布《知識產權鑒定管理規範》《專利鑒定規範》《商標鑒定規範》等3項知識產權鑒定系列團體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