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內容:
闡述了奧林匹克運動的宗旨,確定了奧林匹克運動的目標,規定了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方向。
界定了奧林匹克主義、奧林匹克精神等壹些重要概念,為奧林匹克運動實現目標奠定了思想基礎。
奧林匹克運動的組織體系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固定下來,奧林匹克大家庭所有成員各自的地位、職能、任務和關系,特別是這壹運動中的三大支柱(即國際奧委會、國家奧委會和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都有明確的表述和規定,既保證了它們的獨立性,又將它們連接起來形成完整的職能體系,從而提供了與奧林匹克運動相稱的組織基礎。界定了奧林匹克運動的基本內容,如奧運會、群眾體育活動和奧林匹克教育文化活動。
第壹部奧林匹克憲章由現代奧林匹克運動的創始人顧拜旦起草,並於1894年在巴黎召開的國際體育大會上獲得通過。同年6月23日,國際奧委會成立。在過去的壹個世紀裏,雖然奧林匹克憲章經過多次修改和補充,但顧拜旦提出的基本原則和奧林匹克精神從未改變。
1999版《奧林匹克憲章》由基本原則和奧林匹克運動組成。
第1章:內容包括奧林匹克運動的最高權力,運動的範圍和國際奧委會的作用。
第二章:內容包括國際奧委會的法律地位、成員資格和組成等。
第三章:內容包括國際奧委會對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認可以及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的作用。
第四章:內容包括中國單項體育組織的使命、功能、組成以及與單項體育組織的關系。
第五章:內容包括奧運會的組織管理、奧運城市的選擇、奧運會的條件和項目、文化節目、奧運村的建立和禮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