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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冬奧會拳擊袋鼠的爭議。

2010冬季奧運會期間,國際奧委會要求澳大利亞代表團移除奧運村陽臺外懸掛的兩層樓高的澳大利亞拳擊袋鼠旗,因為他們認為這是註冊商標(盡管這只是非營利性的澳大利亞奧委會的註冊商標),而且過於商業化。

國際奧委會的這壹決定隨後引來諸多批評,包括澳大利亞副總理朱莉婭·吉拉德(Julia Gillard)明確表示支持運動員,並稱國際奧委會下令撤旗的決定“荒謬”。後來,澳大利亞隊決定,除非收到正式的書面通知,否則不會降旗。

2010年2月8日,國際奧委會主席雅克·羅格和澳大利亞奧委會主席約翰·科茨進行了會晤,決定袋鼠旗可以留在原地。科茨說:“國際奧委會有明確的東道主政策來保護贊助商的商業權利,但對於這壹事件,澳大利亞不想給國際奧委會和2010溫哥華冬奧會組委會設下陷阱。”(“國際奧委會有清潔場館政策,以保護其贊助商的商業權利,但很明顯,這壹次澳大利亞並沒有試圖伏擊國際奧委會或瓦努阿圖奧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