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肯定不會有人再願意為他買單了,原本我是相信妳,原本我以為能夠在妳這裏可以拿到優惠,但沒有想到妳卻賣壹個假貨給我,而且還有可能有食品安全風險,換做是我,我也不會願意為他買單。根據中國表示,他沒有任何授權生產月餅,而且辛有誌所銷售的也不是賓利月餅,跟賓利中國沒有任何的品牌關聯,是屬於冒牌的,屬於貼牌的屬於假貨,而賓利中國,他們也開始啟動調查,最後的結果是法院判決,供貨商和辛有誌承擔責任,而且還要賠付消費者150萬元的經濟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消費或者說服務的時候,如果有欺詐行為的,那麽消費者可以要求三倍賠償,對於不足500元的為500元。另外沒有得到品牌方的授權,貼牌他人商品是侵犯他人商標的行為,同時也是侵犯他人產品權益的行為,肯定要受到相應的追責的。
我們買壹個產品肯定是想要買到正品,不是壹個防冒的或者說是壹個假貨。我們都知道在生活當中假貨往往意味著品質偽劣,或者說容易出現摻雜不利於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說口感質量跟正版的大相徑庭,導致我們花了壹個正品的錢,拿到的卻是壹個假貨,換做是誰心裏面都不好受,所以我肯定不會為此而買單。網絡上也鬧得沸沸揚揚,很多消費者要求退1賠3,也有很多的消費者發言說不會再相信他直播所銷售的產品。
其實想想也可以理解,中國古話,有壹句說的非常好:壹次不忠,百次不用,我在這個坑跌倒過壹次,我就不會再往這個地方再走壹次,總之,吃壹虧長壹智,肯定不會再讓自己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