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中將原規定“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的規定,修改為“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去了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並且生二孩享受產假壹百五十八天,新規定中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均增加產假6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