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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裏女員工事件陷羅生門

我很清楚,寫下這篇文字,會招來更多的反駁和批判,挨更多的罵,但有些事還是要說。

作為壹個專註為女性群體發聲的母嬰平臺,深知壹個幸福的家庭,對孩子的成長有多重要,所以夫妻相處、家庭關系都是 育兒 網公眾號關心的話題。

這篇文章不是為了揭秘這起事件,因為所有的信息都來源於受害人自述和官方通報,除了當事人,沒有人能得到什麽內幕。

重點是,受害女員工夫婦***同面對困境時的感情,那篇文章後半段還有因車禍離世的於月仙,生前和丈夫的感人故事,是壹個意思。

目前,這件事終於結案。

不同於另壹位嫌疑人張某涉嫌 強制猥褻罪 依法批準逮捕,阿裏原員工王某文,也就是受害女員工的領導,有強制猥褻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但 不構成犯罪 不批準逮捕 ,依法 治安拘留15天

認為“劇情反轉”的朋友我非常理解,大廠、領導、灌酒、性侵,哪個詞都足以引起軒然大波,就在全國人民群情激憤之時,卻發現事實與受害人描述有諸多出入,難免讓人對受害人的誠實產生質疑。

耐人尋味的是,最先說王某文“有錯無罪”,質疑受害人隱瞞真相的,不是公安機關,而是王某文的妻子。

相比較案件中受害人的丈夫,這位妻子的出場,晚了壹點,但絕對驚艷。

8月22日晚,“阿裏女員工案”王某文的妻子在社交平臺發文,稱:自己的丈夫是犯了錯,但錯遠不及犯罪。

她承認自己對丈夫的失望和憤怒,但在和丈夫的談話後,冷靜分析,壹壹比對,試圖還原當時的情況。

最後認為丈夫的坦白與警方的“通報”基本壹致。

受害女員工周某的描述,有很多與事實不符的地方,很多不利於自己的細節沒有披露,誤導媒體和網友,涉嫌誣陷。

尤其是受害人對嫌疑人的所作所為,最為紮眼。

幾個問題犀利且精準。

案件走向了“羅生門”的方向,眾人都在等待,而最後警方的處理也證明了,這個被告“強奸猥褻”的領導,確實做錯了事,但沒有犯罪。

他的妻子,面對丈夫千夫所指的情形,沒有喪失理智。

她傷心,憤怒,但仍然和丈夫核實情況。

理智讓她第壹時間冷靜下來,分析其中的蹊蹺。

我想,任何壹位妻子,在面對這種情況,都感到崩潰。

自己的枕邊人,成了人人痛恨的“強奸犯”。

不僅違法,還與“其他女人發生了親密接觸”,是出軌行為。

甚至,連警方都懷疑“強制猥褻”的罪名。

想都不用想,網友會用什麽語言回復。

畢竟我說兩句受害人的丈夫都會挨罵。

什麽“不是壹家人不進壹家門”、“妳們是*子配狗”、“趕緊去查查性病”······這些都已經算文明了。

更多的人,是認為,不過又是壹出“中國好妻子習慣性護家”的狗血劇。

那此時應該怎麽做呢?

痛罵啊!離婚啊!要麽就別吱聲啊!

先把氣出了,“陳世美西門慶們”鍘了才幹凈。

但真相呢?不重要嗎?

這位妻子為什麽要選擇公開發文?

首先,即使真的犯罪,犯人有沒有權利為自己辯護?

真的不怕有冤假錯案嗎?在這起案件中,就沒有“強奸”案情的發生啊。

其次,她不僅是壹位妻子,還是壹個媽媽,她還有父母親友。

她要保護自己和孩子,保護這個家。

她能把疑點說出來,扭轉不利的輿論,她和孩子才不用承受異樣眼光。

如果,僅僅是如果,日後她還願意和丈夫壹起生活。

那麽這位王先生,大概壹輩子忘不了這段經歷,這比什麽監控都好使。

即使兩人各奔東西,至少,也能最大程度保護她作為妻子的權益。

這個決定,很壯烈,也很聰明。

作為女人,她保護了這個家。

在這位妻子所發布的文章中,最後壹段,她感謝了“輿論漩渦中,依然理性看待問題,尊重事實追求真相的”所有人。

其實,她自己才是那個最理性的人。

這才是她值得稱道的地方,也是很多人缺失的。

從某種角度說,和那位受害女員工的丈夫,又有什麽不同呢?

還有那個“貨拉拉跳車案”,司機被稱為“強奸殺人犯”“推女孩墜車的兇手”時,他的妻子面對丈夫被羈押的現實,和撲朔迷離的案情,除了積極尋求法律援助,為丈夫申訴,還要負擔生活壓力,“為了賺更多錢,我要工作到晚上9點下班,根本沒有時間照顧孩子”。

有壹次,好不容易她有空回家壹趟。結果發現兒子生病發燒,人頓時就崩潰不行。

他們都是受害者,遭受了比肉體傷害更折磨的心靈傷害。

他們都很愛自己的另壹半,願意選擇相信。

網友們不是總說不再相信愛情了嗎?

在看了那麽多渣男渣女設坑欺騙的劇情之後,如果還能有人願意在感情中信任、保護愛人,也能給圍觀者多壹些信心吧?

我無意為任何人洗白,該承擔的後果,壹個壞人也沒法逃脫。

同樣,不該承受的指責,就不該有人被構陷。

現實,永遠比新聞報道要復雜,我們不能做過多的猜測和聯想,只能交給執法機構來找出真相。

況且,大廠對於員工的保護,因為有了監督和輿論壓力,知道重視,學會提前預防。

醜惡的“酒桌文化”、“公司文化”,開始受到更多的監督,至少不會再那麽明目張膽。

而其他人,也會在這場轟動全國的案件中,得到啟示,得到普法教育。

其實這場“羅生門”中不會有勝利者,因為涉事的兩個家庭,從此以後都將變得不同。

對於受害女員工,已經有律師表示,她構不成“誣告陷害”罪,至於會不會被追究其他責任,只能等待官方後續報道。

作為旁觀者,我有沒有被打臉,真的無所謂,沒發生犯罪,不是壹件好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