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個顯著特征:經濟性、保障性、適用性。
它有以下壹些作用:1.解決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促進了社會的穩定;2.優化了房地產市場供應結構,平抑了商品房價格不合理上漲;3.經濟適用房邊緣集聚有利於城市中心空間布局優化;4.改善了城市環境,帶動了城郊結合部的發展。
天津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有什麽內容?以下是第七章監督管理的相關內容。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對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以及不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租金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租經濟適用住房或組織未取得資格的家庭集資、合作建房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設單位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與商品房價格差,並對建設單位的不良行為進行處罰。
第三十六條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追回已購住房或者由人按市場價補足購房款,並可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進行行政處分;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計劃(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價格、金融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可以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已經和簽訂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對於有意向申請天津經濟適用房的朋友要多留意以上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