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由於性侵男童案件曝光較少,不少家長和學校壹廂情願地以為性侵男童是小概率事件。家長和學校的忽視無疑讓男童更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也使得性侵男童犯罪更加隱蔽,這樣的壹個惡性循環,只會讓對男童處於更為危險的境地,所以防性侵教育同樣重要。
對於性侵女童的相關犯罪,雖然有人認為相關處罰仍失之於寬,但與被性侵男童相比,女童已經足夠“幸運”,畢竟性侵女童者面臨著較為完整的刑罰體系:以猥褻方式性侵不滿14周歲女童的,以猥褻兒童罪論處,以猥褻方式性侵14周歲以上的女性,可以強制猥褻婦女罪處罰;奸淫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以10年為施害人的量刑下限,最高可判處死刑。
相比之下,男童就沒有這麽“幸運”,現行刑法在操作層面形成了對男童的“另類歧視”,讓男童的性權利根本無法得到有效保護。這種歧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由於我國現行刑法中強奸罪受害主體只認女性、不認男性,對男童實施的性侵犯罪,不管是猥褻還是情節更為嚴重的奸淫,都只能以猥褻兒童罪進行處罰。
擴展資料
超七成兒童性侵案件是熟人作案
據權威機構統計,2019年全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18歲以下)案例301起,受害人數807人,年齡最小的為4歲。2013年至2018年,每年媒體公開報道的兒童被性侵的案例分別是125起、503起、340起、433起、378起、317起。
遭遇性侵人數中女童近九成,小學和初中學齡段兒童受侵害比例高。其中女童占比89.31%;男童占比10.69%。校園等兒童活動場所是性侵兒童案件高發場地。特別需要註意的是,超七成兒童性侵案件都是熟人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