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想再次被司馬南舉報後,聯想不可能沈默。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
第壹、聯想不允許沈默。因為被實名舉報,國家各個相關部門肯定馬上要去查聯想,該說說,該提供材料就提供,聯想不可能以沈默應對國家檢查。
第二、作為中國著名企業,在遭遇如此危機,肯定會采取相應措施。如果舉報屬實,能被查到,那麽國家該怎麽處理,那是國家的事情。但是如果是誣告,聯想肯定會拿起法律武器對付司馬,絕對不會沈默。
接下來我們就事論事,談談司馬南舉報聯想的這場“鬧劇”
在司馬南和聯想集團之間,存在壹個很大的誤區,司馬南作為壹個社會人士,完全可以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職業準則,聯想集團作為壹個商業性企業,以利益為目的,這也完全符合國際商業模式,利益是每壹個商業企業追求的最終目的,但作為任何壹個商業機構,在各方面都會有自己的管理運營以及投資模式,商業是無國界的,只要是合法手段維護合法利益,這都無可厚非。
作為司馬南,對聯想集團的利益和資金走向產生質疑,這也是壹個公民應該具有的義務和素質,但其采用的方式方法是絕對欠妥的,也是錯誤的,每個國家,都會有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和國際金融分析機構,他們主要就是對國家利益國有資產的評估和隨時掌握國際金融動態,在某種意義上來說,相當於國家智能機構,反過來說,國家智能機構,會對壹些牽扯到跨境投資的行業進行利弊的分析和研究,也會對企業的投資動態做監管和風險評估,這是每個國家都必須具備的國資金融體系,是為了和國際金融市場隨時融恰的壹個重要平臺。
作為聯想集團,其所有的內部管理和投資運營,都必須受到國家國資委和國家金融機構的嚴格審核和評估,以達到對國家利益的權衡,所以,司馬南如果認為聯想集團在運營過程中出現了損害國有資產和國家利益的行為,應該在所掌握的材料和事實證據的前提下,向國資委和國家金融機構作出書面報告,而不是以個人方式獲取聯想集團的內部投資資料和數據來公開宣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