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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務員考試壹年幾次

廣東省公務員考試是壹年壹次,但是廣東省深圳市和廣州市每年會單獨進行市考,時間和廣東省考不壹致。報考者可通過廣東組織工作網()、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廣東人事考試網()或“粵省事”“粵講粵政”“廣東發布”微信公眾號查閱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報考廣州、深圳和其他19個地市以下機關單位職位,也可通過登錄相關地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官方網站進行查閱。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廣東公務員:

1.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畢業生。

2.歷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公告規定不得報考公務員情形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以上就是對廣東公務員考試壹年幾次的全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