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族內閣的解散時間
1906年7月考政大臣回國,以日本為模式奏請仿行憲政,壹度頗為清廷重視,屢受召見。端方尤因與李蓮英“契合”,居然得以隨時進見且可長談。反對立憲者氣急敗壞,為防“患”於未然,深得太後寵信的鐵良公開出面幹預,“端能隨時進見,鐵竟能隨時阻止”,彼此“兩不相下”。那拉氏命廷臣會議,守舊派代表紛紛發難,有的幹脆提出,中國國民程度不高,連日本憲政也不宜仿行。只是握有實權的慶親王、袁世凱贊同立憲,廷臣會議才得以議決奏請仿行憲政。待清廷宣布“預備立憲”、派載澤主持先行厘定官制時,反對立憲者再次以種種借口進行阻擾,贊同立憲者亦再次與之激烈論爭。雙方唇槍舌劍、強詞奪理,攪得“初無成見”的“老佛爺”頭昏腦漲、寢食不安,甚至連連嘆息“我如此為難,真不如跳湖而死”。反對立憲者的意見,清廷雖不敢全盤接受(因完全反對立憲只有死路壹條),但其“忠心”可嘉,且在統治集團內部實為壹種頗有勢力的傾向,又不能不牽制贊成立憲者,並對清廷的決策產生相應影響。這次官制改革方案中關於仿照日本新設責任內閣的重要內容,即被清廷裁去,責任內閣遂成懸案。後來,專門考察了日本憲政的李家駒又受命主持仿照日本編制內閣官制,頑固守舊的禦史胡思敬專折奏請清廷“未可偏信”,並要求嚴飭憲政編查館大臣“不得援引日本法規擾亂大局”。由此可知,1911年清廷之所以首次掛出“責任內閣”的招牌後,又塞進皇族親貴操縱閣政,與統治集團內部反對立憲者的牽制作用仍頗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