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生三胎屬於超生,需要罰款。
超生三胎罰款也有壹定的標準:
標準壹,符合再生育壹個子女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標準二,符合再生育壹個子女條件,未達到規定的再生育年齡或生育間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壹年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壹年的,按壹年計算;
標準三,違法多生育壹個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壹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但並非所有生三胎的都會被罰,還有以下幾種情況是不用受罰的:
1、以為女性無法懷孕,依法收養了兩個子女,但後來發現又懷孕的情況下,是不會受罰的。
2、再婚後和現任夫(妻)***同生育(加上再婚前生育不超過3個孩子)子女的情況,是不在受罰範圍內的。
3、夫妻已生育兩個孩子,但被依法認定為病殘兒,不能正常從事勞動的情況下,經過醫學鑒定還可以生育的,第三胎則不受懲判早罰。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允許生三胎的情況。
除上述幾類允許情況外,其他都算超生,都需要按照相關標準繳納罰款(社會撫養費)。如果不交,那麽也將按照規定增加征收滯納金,然後越頃戚累積越多。如還是不繳納,那人民法院會根據申請按照實際情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