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生育要求的育齡女性,如果購買了生育保險,終身可以享受1次流產的報銷。報銷屬於定額報銷,若流產女職工能出具領取生育保險金必要的證明,則其流產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支付標準的計算方法:
1、生育津貼=職工生育或流(引)產前壹個月的繳費基數 除 30 * 產假天數。
2、護理假津貼=配偶生育前壹個月男職工的繳費基數 除 30 * 護理假天數。
享受生育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繳納生育保險時間累積滿壹年;
2、在生育期間必須處於在職狀態,並繼續繳生育保險費用。
流產生育保險報銷流程如下: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流產生育保險報銷所需的材料如下:
1、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3、《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壹式兩份)。
綜上所述,流產是可以報銷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流產產假期間,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流產醫療費,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壹)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