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網遊競技 - 我國法律對兒童的定義

我國法律對兒童的定義

我國法律對兒童的定義是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視為兒童。

兒童系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對其適用之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於18歲。從出生開始到18周歲為止,這個年齡段的人都屬於未成年人。判斷壹個人是否為未成年人,有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壹個重要衡量標準,兒童與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同壹主體,未成年人與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同壹主體。

收養兒童需要的材料:

1、收養人基本情況及保證把棄嬰撫養教育成人等情況;

2、收養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

3、收養人常居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有無子女的證明;

4、由福利院提交棄嬰、兒童出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

5、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的證明(由福利院提供);

6、社會福利機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7、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健康體檢表;

8、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兩張兩寸合影照片。

綜上所述,法律有著秩序的意義,有著正義的意義,有著效率的意義,有著利益的意義,但法律對普通老百姓象征著保護與希望的意義。法律仍然以其獨特的意義與威嚴捍衛著人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