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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人員回國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限發給在國(境)外正規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學習、學術訪問,並且連續在外居住六個月以上的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大專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校際交換學生等皆可申辦),是各類留學回國人員重要的身份和經歷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各類留學回國人員重要的身份和經歷證明,是購買免稅車輛的憑證,而且在創辦企業、安排工作、落轉戶口、子女入學、多生子女上戶口、購置住房、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基金、評定職稱、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夠享受國家或各地、各單位給予留學回國人員的各種優惠政策或便利條件。

留學回國證明如何辦理

中國留學人員,畢業(結業)回國前(回國前兩周內來大使館辦理,不可提前來辦),可持本人護照、學位證書、學習成績單三個材料的原件(指接受學歷教育的留學人員)、或進修、學習經歷證明(指普通訪問學者、博士後和大學間交換留學生),到中國大使館教育處或總領館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如雖已結束學業,尚未取得畢(學位)業證書或因特殊原因暫無法來使館開具留學人員回國證明者,可在取得學位(結業)證書後委托他人持本人護照復印件、學位(結業)證書及成績單原件前來大使館或總領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