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四個原因:
1、選秀未獲得同意,不合規:籃協在通氣會就明確指出,夏松安排薛玉洋參加2003年的NBA選秀大會是沒有獲得批準的操作,不符合相關規定。不管這個規定合理不合理,但的確是在薛玉洋參加選秀前就存在,既然沒有不遵守,那被駁回或者拒絕也是站得住腳。
這種條條框框的規則沒有遵守,自然成了籃協抓住的關鍵,薛玉洋想反駁也的確無招。
2、“三大移動長城”壹走,國家隊內線缺人:“得內線者得天下”的概念在那些年的籃球圈還相當適用,依靠王治郅、姚明等人稱霸亞洲賽場的中國男籃更是深知這個道理。
“三大移動長城”相繼去了NBA,易建聯又還年輕,當時的中國男籃內線其實是比較缺人的,更缺那種未來能成長為核心的潛力內線。
3、王治郅“不歸事件”影響:2002年NBA賽季結束後,沒有獲得小牛隊續約的王治郅想通過打夏季聯賽尋找新的簽約機會。(王治郅想著先打夏季聯賽獲得簽約,再回國家隊打比賽,最後回NBA打常規賽)
這個思路據說壹開始跟籃協溝通的還行,奈何主教練王非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的壹句“王治郅拒絕回國”讓此事走到了另外壹個方向。(大郅後來玩“失蹤”也的確不理智)不管如何,此事最終演變成了王治郅被開除中國男籃的“不歸事件”,影響不可謂不小。
王治郅的“不歸事件”讓當時的中國籃協極為惱火,我認為從某種程度上在短期內影響了當時籃協對於是否放球員去NBA的考量。而這個短期可能剛好覆蓋了2003年薛玉洋被選中的時間。
4、實力的確不足:在籃協通氣會裏有這麽壹句話,“應根據國家籃球事業的需要,本人條件和有利於長遠發展的方面進行綜合考慮。”我們假設當時籃協的確是在為薛玉洋考慮的情況下,那他的個人條件的確不足以在NBA打出啥名堂。
論天賦、王治郅、姚明、巴特爾誰會輸給薛玉洋?論實力,進NBA前的王治郅、巴特爾、姚明誰不是最頂級的球員,比當時的薛玉洋肯定是要強出壹個層次的。包括後來的孫悅、易建聯、周琦,比天賦、比實力都不會遜色於當時的薛玉洋,但打出來幾個?就壹個姚明!
綜上所述,我個人認為“未獲批準就參加選秀”、“國家隊缺人”、“不想再出現王治郅類似事件”、“實力的確欠缺”等四個原因,讓中國籃協最終選擇不讓薛玉洋去N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