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嶽飛
1162年,登基之初即打著高宗的旗號下詔:“追復嶽飛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當年十月,又頒發正式文告,宣布追復嶽飛“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壹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之待遇。(《金佗編》卷十三)。隆興元年(公元1163年),經嶽飛家屬要求,給還了嶽飛原有田宅。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應嶽飛之子嶽霖的要求,發還了宋高宗寫給嶽飛的全部“禦筆”、“手詔”(秦檜為陷害嶽飛,曾從嶽家抄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