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在被監禁了26年以後,被宣布無罪釋放,他到底是被冤枉的還是這是壹個錯案?
有網友認為他是被冤枉的。他在第壹次的時候就說了,他是屈打成招,沒有人對此表示異議。在沒有辯護律師的情況下就宣判了,他當庭翻供。這也說明他可能就是被冤枉的。
被發回來重審,在兩次作案手法的描述有很大差距,但還是會被采納。在沒有直接證據的時候,就將人判定為死刑,緩期執行。通過其代理律師的描述,他是被冤枉的,在監獄裏也沒有要求減刑,而是不斷寫申訴材料。功夫不負有心人,他的申訴材料獲得了回應,法院進行了宣判,判他無罪釋放。
有網友認為這個案子是壹個錯案。案件采取的是疑罪從有,先假定了張玉環是兇手,就要在他身上找證據,這樣的做法,本身就是壹個錯誤。按照疑罪從有的邏輯去辦案,這個案件就是壹個錯案。
這個案件辦理的時候是錯誤的,幸虧在現在已經糾正了,給予張玉環無罪釋放,而且法院的領導給張玉環道歉了,說明這個案件辦理時是錯誤的,現在已經及時糾正了,這也說明我們的法治進程獲得了長足的發展。
現在張玉環跟自己的代理律師在壹起協商國家賠償問題,這個也是對他遭受牢獄之災的壹個補償,張玉環自己認為,哪怕是賠償壹千萬,也無法挽回自己的青春,壹個人的青春,只有壹次,從二十多歲的小夥子到五十多歲的小老頭,他在這樣的大好年華裏進了監獄,遭受了很多苦,國家賠償是壹定的是不是1000萬,就不知道了,按照國家的賠償標準,好像不到。大家對此有什麽看法?歡迎留言評論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