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以來,獐子島的扇貝多次上演凍死了、餓死了、“跑路了”的奇葩景象。眾所周知,農林牧漁業壹直都是審計的痛點,獐子島正是鉆了深海蝦夷扇貝難以統計核實的空子,通過扇貝死亡、“跑路”等手段進行財務造假,調節業績。
如今證監會重拳出擊,使用科技執法手段——利用最新的北鬥衛星導航系統進行審計測算,扇貝“無處可逃”,獐子島“造假案”水落石出,公司及其相關人員也得到了相應的處罰。除了刑事追責,獐子島或將面臨投資者的民事賠償。
假“跑路”,真造假
獐子島位於遼寧省大連市長山群島的最南端,由獐子島、褡褳島、大耗子島、小耗子島等四個島嶼組成,距離大連56海裏。又因島上坐落著壹家上市公司——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獐子島”),該島成為大連有名的富裕鎮。
獐子島成立於1992年,主營蝦夷扇貝、海參、鮑魚等海產品育苗、養殖、加工、銷售等業務,於2006年在深交所掛牌上市,被稱為“水產第壹股”。上市之後,公司股價猶如坐過山車,從上市首日的9.32元/股逐漸上漲至2008年1月的22.9元/股,隨後壹路下跌,到了2008年9月其股價最低為3.69元/股。
2010年,獐子島迎來最風光時期,股價壹路攀升至33.44元/股,市值壹度暴漲至235億元。與此同時公司業績表現也十分亮眼,截至2011年,獐子島的營業收入、凈利潤分別為29.37億元、4.97億元,分別較上市當年增長了近4倍、2倍。
好景不長,獐子島於2014年10月發布的壹份公告,揭開了公司財務造假的序幕。
根據公告,受北黃海冷水團和遼南沿岸流鋒面影響,水溫日差較大,不適合蝦夷扇貝生長,公司在抽測時發現部分海域的2011年、2012年底播蝦夷扇貝存貨異常。因此獐子島決定對105.64萬畝海域成本為7.35億元的底播蝦夷扇貝存貨放棄采捕,進行核銷處理;對43.02萬畝海域成本為3.01億元的底播蝦夷扇貝存貨計提跌價準備2.83億元。
意味著獐子島成本高達10.36億元的蝦夷扇貝被“凍死了”。
然而不到壹年,即2015年6月獐子島披露的公告顯示,對2012年-2014年底播未收獲的160余萬畝海域進行了抽測,公司蝦夷扇貝尚不存在減值的風險。消息壹出,立刻引發市場質疑:“難道2014年因海洋災害核銷及減值的扇貝又回來了?”
雖然事後獐子島及時對上述情況進行了說明,稱2015年抽測的底播蝦夷扇貝存貨為2012年播種且尚未收獲的,與2014年核銷的蝦夷扇貝為不同區域,但市場並不買賬。
到了2018年更是離譜,獐子島於當年2月披露的2017年底播蝦夷扇貝盤點情況顯示,因長海縣2017年降水量大幅下降,導致海域內營養鹽補充不足,扇貝被餓死了。公司對價值5.78億元的底播蝦夷扇貝存貨進行核銷處理,對價值1.26億元的底播蝦夷扇貝存貨計提跌價準備5110.04萬元,合計6.29億元,以至於2017年公司凈虧損7.23億元。
值得壹提的是,2017年10月底公司發布的秋季底播蝦夷扇貝抽測結果顯示,蝦夷扇貝不存在減值的風險。前後不到4個月,價值超過6億元的扇貝被餓死,令人目瞪口呆。
2019年,獐子島的蝦夷扇貝再次發生大規模死亡災害,公司核銷的蝦夷扇貝價值及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合計約為2.91億元,導致同年業績大幅虧損,凈利潤為-3.92億元。
更為神奇的是,在業績面前,扇貝的每壹次死亡都顯得“恰到好處”。
由於2014年、2015年連續兩年虧損,獐子島於2016年5月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又因為2016年凈利潤扭虧為盈於2017年3月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剛從退市邊緣拯救回來,2017年扇貝又餓死了,業績又虧損。2018年公司好不容易通過出售資產等手段讓業績轉正,沒想到2019年扇貝繼續死亡,業績又壹次虧損。
獐子島用“實力”表明:雖然扇貝該死的死了,業績該虧的也虧了,但公司股票就是達不到退市標準。
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頻繁“出逃”的扇貝引起了證監會的關註,因獐子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2018年2月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經過兩年多的調查,證監會借助北鬥衛星導航系統,對公司27條采捕船只數百余萬條海上航行定位數據進行分析,並委托兩家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用計算機技術還原了采捕船只的真實航行軌跡,復原了公司最近兩年真實的采捕海域,從而確定實際采捕面積,並據此認定獐子島公司成本、營業外支出、利潤等存在虛假。
2020年9月11日,證監會官方發布消息,獐子島及相關人員的造假把戲被揭穿。
經查明,證監會認定,獐子島2016年虛增利潤1.3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58%;2017年虛減利潤2.8億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9%;其上述行為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證監會決定將獐子島及相關人員涉嫌證券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證監會指出,獐子島財務造假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嚴重破壞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嚴重破壞了市場誠信基礎,依法應予嚴懲。
此前,證監會於2020年6月15日依法對獐子島及相關人員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其中,對獐子島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吳厚剛、梁峻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孫福君、勾榮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鄒建等8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4萬元罰款;對於成家等3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同時,證監會還對吳厚剛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梁峻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對勾榮、孫福君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間內,上述幾人不得在原機構或者其他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監高等職務。
吳厚剛曾為獐子島的法人、董事長兼總裁,獐子島在他的帶領下完成股改並上市,最終卻深陷財務造假醜聞。梁峻曾擔任公司董事、常務副總裁;勾榮曾任公司財務總監;孫福君曾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副總裁。
隨著後續獐子島及壹眾相關人員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資本市場長達近6年的“扇貝奇幻大戲”落下帷幕。現在戲唱完了,投資者面臨的損失又該如何解決?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數字經濟法律事務部執行主任孟博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孔磊律師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中的相關規定,若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給投資人造成損失,投資人可提起民事賠償。
“購買獐子島股票的時間點在獐子島做虛假陳述、違規披露信息之後,獐子島虛假陳述被揭露或更正日之前。”對於索賠應滿足的條件,孔磊律師這樣說道。
同時他指出,因為獐子島違規披露信息被揭發後,導致股價下跌,投資人賣出股票的價格低於其買入股票時的價格,導致投資人虧損,或者投資人沒有賣出股票,但因為獐子島違規披露信息導致其股票下跌,股票低於投資人買入時的價格,中間的差額,亦可算是投資人的損失。
路在何方?
曾幾何時,獐子島可謂風光無限,上市初期造就了當地壹批百萬家庭——1.5萬島民每人1000股。如今因財務造假公司及相關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且公司債臺高築,業績情況不容樂觀。獐子島該何去何從?
8月29日,獐子島披露2020年半年度報告,上半年實現營業收入10.16億元,同比下降約21個百分點,實現凈利潤3997.48萬元,同比增長近3倍。公司看似業績不錯,實際上主營業務依然虧損,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8166.3萬元,同比虧損幅度進壹步擴大。
上半年,獐子島通過出讓長海縣廣鹿島的海域使用權和相關資產以及中央冷藏股權等資產“瘦身”,獲得非經常性損益收益約1.2億元。
主營業務虧損的同時,獐子島債務壓頂。截至2020年6月,公司總資產為27.47億元,總負債為26.43億元,資產負債率高達96.21%。其中獐子島短期借款為19.64億元,壹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為2.9億元,二者合計占總負債的85.28%。
此前獐子島在半年報中表示,如果銀行借款到期後無法及時續期,公司將面臨償債風險。中國新聞周刊註意到,為了緩解債務壓力,獐子島今年以來動作不斷。
來源:全國市場監管動產抵押登記業務系統截圖
根據全國市場監管動產抵押登記業務系統,9月4日獐子島以蝦夷扇貝作為抵押物,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貸款9000萬元,貸款期限為2020年9月4日-2021年9月4日。去年9月獐子島亦向該銀行貸款1億元。
9月15日上述消息被曝光後,9月16日-17日獐子島連獲兩個漲停板,截至17日收盤其股價報收4.58元/股。
值得壹提的是,9月16日民生銀行消息稱,媒體報道提及的民生銀行大連分行對獐子島的9000萬元融資,並非民生銀行新發放的貸款,為存續貸款,擔保方式為土地房產抵押、海域使用權及海底存貨抵押,目前抵押物足值,企業正常付息。
往前追溯,6月3日獐子島以蝦夷扇貝作為抵押物,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長海支行貸款4950萬元,限期壹年;5月19日獐子島以海參作為抵押物,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長海支行貸款1100萬元,限期壹年。
2019年至今,獐子島通過抵押海參、蝦夷扇貝等獲得的貸款合計為2.91億元。
壹邊債臺高築,壹邊靠抵押借錢“拆東墻補西墻”,倘若未來銀行不給貸款,獐子島二十多億的借款將如何解決?此前半年報顯示,為了清償債務,公司推動股權融資工作,積極與各銀行溝通,探討債轉股方案並擇機推進實施;積極探索引進戰略投資者,推動公司加快轉型。獐子島債轉股方案及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具體情況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