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向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書及相應材料1.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有十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車輛。3.有符合規定的經營場所、停車場地。4.有相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5.有服務保障、安全生產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