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題主的問題,我的回答如下。在我看來袁隆平院士的名字和形象應該得到尊重,並以規範的方式謹慎使用,因為他為人類的糧食安全做出了重大貢獻。特別是商事主體在宣傳與袁隆平的合作時,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捏造、誇大雙方的合作程度,以誤導消費者,獲取商業利益。
本案中,米元公司未經許可,在宣傳海米相關產品時將袁隆平的姓名和肖像用於商業用途,但沒有證據證明袁隆平與其宣傳產品之間的相關程度,也不足以證明相關程度與他的宣傳文章中所描述的涉案內容壹致。
據介紹,隆平高科是壹家成立於1999年的農業科技上市公司,註冊資本為13.17億元,經營範圍包括農作物種植及銷售,農副產品加工、銷售等,在農業種業領域具有壹定影響力。為規範對袁隆平院士姓名權和肖像權的商業性使用,袁隆平院士生前與隆平高科簽署《袁隆平品牌權許可使用協議》,獲得在經營活動中獨占許可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的商業性權利。2020年4月20日,隆平高科發現某農業公司、謙尋(杭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黃薇(網名“薇婭viya”)、淘寶網涉嫌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權、肖像權,於是向長沙市公證處申請公證取證,對某農業公司的微信公眾號、公司網站、淘寶店鋪的相關內容進行證據保全。
2020年4月23日,隆平高科向某農業公司發出《警示函》,要求某農業公司“立即停止在網絡上及其他各種渠道售賣假冒‘袁隆平’大米等銷售侵權商品的行為,撤掉相關網頁;在未經合法授權的情況下,禁止使用袁隆平相關姓名、肖像及商標等進行商業宣傳,或者在宣傳相關商品時將其與袁隆平建立聯系。”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