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由居住部分、公***活動部分、管理部分和動力部分組成。有的大型旅館設有單獨的飲食部分。
居住部分
包括客房、廁所、浴室和服務設施等,是旅館的主體。客房數和床位數是旅館的基本計量單位。客房的標準包括每房間凈面積、床位數和衛生設備(浴室、廁所)標準。標準較低的是多床客房(壹般不宜超過4床)和***用廁所浴室;標準較高的以2床為主,配專用浴室廁所;標準更高的為單床間,臥室之外還有客廳、餐廳等套間。
公***活動部分
供旅客公用的活動空間和設施,如門廳、進出口大廳、 休息廳、 會客室、商店、會議室、服務臺、郵電所、銀行、旅行社用房,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設施、餐廳、酒吧、舞廳等。其中飲食部分是旅館中的重要內容,有些中、小型旅館不供飲食。
管理部分
管理部分包括業務、財務和行政辦公室以及電話總機和職工各項生活福利用房、各類倉庫、洗衣間、汽車庫(分為旅館管理用車庫和客人停車庫,後者壹般不計入旅館建築面積內。
動力部分
動力部分包括動力設備及其控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