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在三處舊有織造局,久經停廢。清順治二年(1645)恢復江寧織造局;杭州局和蘇州局均於四年重建。八年確立了“買絲招匠”制的經營體制,並成為有清壹代江南三織造局的定制。
江南三局重建之初,對於督理織務的織造官員,曾壹度襲用明制,派遣織造太監督管。順治三年改以工部侍郎壹員總理織務,旋簡選內務府郎官管理江寧、蘇州、杭州三處織造局,名曰織造,實為皇帝的親信和耳目。三織造局重建時,並不是經常維持生產。康熙七年(1686)以後織造始逐步走上正常的途徑。
清代江南織造通常分為兩部分。織造衙門是織造官吏駐紮及管理織造行政事務的官署;織造局是經營管理生產的官局工場,生產組織各有壹定的編制。蘇州織造局分設有織染局(壹名北局)和總織局(壹名南局)。局內織造單位分為若幹堂或號,每局設頭目三人管理,名為所官。所官之下有總高手、高手、管工等技術和事務管理人員,負責督率工匠,從事織造。江寧織造局之下分設三個機房,即供應機房、倭緞機房和誥帛機房,技術分工較細,按工序由染色和刷紗經匠、搖紡匠、牽經匠、打線匠和織挽匠等各類工匠操作,具有工場手工生產組織形式的特點。
在織局生產編制下,由於清代廢除了明代匠戶制度,采取雇募工匠制。工匠被招募到官局,不僅服役,而且還遭受嚴格的封建強制,並非完全自由的勞動者。其來源主要是官府招募的各色局匠,他們系官局編制內供應口糧的額設人匠,故壹般又稱為食糧官匠。這類工匠雇募到局應差後,如不被革除,不僅終身從業,並且子孫世襲。織造局還招收工匠的子侄為幼匠學藝,然後升正匠,即所謂長成工。此外,織局還用承值應差和領機給帖等方式,占用民間絲經整染織業各行手工業工匠的勞動,作為使用雇募工匠的補充形式。在“領機給帖”方式下,民間大批機戶機匠隸屬於織局,往往淪為“官匠”,即“機戶名隸官籍”。所謂“領機給帖”,指由織造局揀選民間熟諳織務的殷實機戶機匠承領屬官局所有的織機,同時將承領者的姓名、年貌、籍貫造冊存案,並發給官機執照,這些機戶機匠從此即成為織局的機匠,又稱“官匠”。他們從官局領取原料和工銀,雇工進局使用官機織挽,保證了官局織造任務的順利完成。同時,他們又大多自有織機。領帖替官局當差後,還可自營織業,遂具有“官匠”和“民戶”的雙重身分。但由於在官局當差負責包織,勢必影響其原有的自營織業,加以官局的剝削榨取,使得他們往往破產失業。
清代江南織造三局,從17世紀40年代重建時起,到18世紀40年代經過壹度調整生產時為止的壹百年間,各局的設備規模不斷縮減,其主要生產工具——織機額數,清初有兩千壹百余張,乾隆十年(1745)下降到不足九百張,不過仍大於明代在南京及蘇、杭所設織局的規模。而各局擁有的招募匠役人數比較穩定,壹般在兩千人以上。蘇州局在順治四年***有匠役兩千五百余名,康熙二十四年有匠役兩千六百余名。江寧局的三個機房,乾隆三年***有匠役兩千九百余名。杭州局原定額數不詳,大致也在兩千人以上。乾隆十年江南三局匠役總數為七千名左右。
江南三局經費的來源,完全靠工部和戶部指撥的官款,其中工部撥款占百分之五十五,戶部占百分之四十五,然後根據織造任務和生產能力的大小分配給三處織造。工部戶部撥款雖有數字,但與各局的實際費用並不相同。從總體看,織造局的實際費用呈逐年遞減的趨勢。如雍正三年(1725)江南三局的實際費用為二十壹萬三千余兩,嘉慶十七年(1812)則降至十四萬兩,反映出清代官營織造工業的規模日益衰落。
由於清廷長期進行大量搜刮緞匹,已使內務府和戶部兩處的緞匹庫存達飽和狀態,不論是上用緞匹和賞賜緞匹都已過剩,其中僅以積存的杭細壹項,就足支百年之用。這樣,從道光二十四、五年(1844、1845)起,江寧局和蘇州局的生產已經處於縮減和停頓的狀態。到鹹豐元年(1851)年底,這兩局因織造停減而不曾用掉的額定經費有二十余萬兩。
太平軍興,江南三織造局先後受到戰爭破壞。鹹豐三年以後,壹向由江寧局織辦的彩綢庫各色制帛庫存告急。因南京為太平軍占領,故暫交杭州局織辦。光緒四年(1878)始奏準由杭州局添設機張,繼續織造此項神帛誥敕各件,江寧局原從事此項織造的神帛誥命堂從此停辦。太平天國失敗後,江南三織造局逐步恢復生產,凡上用和官用各項絲經、煉染、織挽工料價銀,由戶部重新厘定。並陸續添設織機,但僅及乾隆十年織機數的三分之壹左右。陸續招募的工匠也不足額,總***三局不過千人。江寧和蘇州兩局織造經費每年額定,無閏月時為十八萬兩左右,有閏月時為十八萬壹千壹百余兩。光緒十壹年清政府為江南三織造支銷銀數為六十壹萬余兩,以後雖逐年有所增多,如二十年增加到壹百五十多萬兩,但三十年,清政府還是以物力艱難為由,裁撤了江寧織造局,標誌著清代官手工業的衰落。蘇州、杭州兩織局則隨著清亡而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