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團員身份的方式如下:
1、團員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退團的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2、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團員自行脫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批準。
如果團員年齡超過28歲,又沒有在團裏任職,就應當走退團程序
團員的好處:
1、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2、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4、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5、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6、向團的任何壹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團的任何壹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綜上所述,團員退團年滿二十八周歲,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自行脫團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批準。
法律依據:
《中國***產主義青年團章程》
第八條
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該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的報告,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備案。團員沒有正當理由,或者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都被認為是自行脫團。團員自行脫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