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院通報了16歲少年遭持刀圍毆反殺壹人被判十年的案子引發廣大網友的熱議,在這個通報中,明顯可以看出在反殺案發生之前,這個16歲少年吳某曾經參與惡勢力團夥違法犯罪,其中聚眾鬥毆兩起,,非法拘禁壹起,,尋釁滋事三起,除聚眾鬥毆外其他幾個案子發生時都未滿16歲依法不予追究。
而在反殺案中,和吳某發生沖突的人中有之前參與到惡勢力違法犯罪的人,可以說吳某和其中的幾個人素有仇怨,當矛盾累積到無法調和的程度,就在這起反殺案中爆發了,由最開始的爭吵上升到鬥毆,直至其中壹人死亡才算結束。但在法律的最終判決出來之前,不算真正結束,因為這些案子之間關聯性很強,法院是按照壹個案子壹個案子處理的,不過吳某的律師認為沒有關聯性,所以不存在吳某聚眾打架殺人的主觀故意和行為,即吳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在我看來,這件案子確實存在壹定的關聯性,如果不是以前就有矛盾,不可能壹次簡單的聚會會引發如此的後果,正是因為之前的矛盾累積到反殺案時,才有的後面行為的產生,所以吳某的正當防衛不成立。在反殺案中,剛開始鬧事的雖然是別人,但是因為此前就有矛盾,所以壹旦爭吵發生,勢必會把之前的矛盾放大,案子發生時這幾個人之間都是帶著兇器的,並且互相叫人鬥毆。
吳某殺人時用的是自己隨身攜帶的匕首,對方來之前也帶的匕首,盡管對方先動手毆打他,但在此之前矛盾已經引發,並且吳某隨身攜帶匕首的行為也很令人費解,誰會參加聚會帶匕首?所以在我看來,吳某的反殺不屬於正當防衛,更不是他的律師所說的防衛過當,應該按照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某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