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的判定如下: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壹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壹致,法院會按照壹人撫養壹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
4、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5、兩周歲到十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見,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母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8、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