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懲罰女犯的十大酷刑之壹——騎木驢
騎木驢是古代用來懲罰勾結奸夫謀殺丈夫的婦女的刑具。據《二十四史演義》記載,明末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壹塊木頭上豎起壹根木柱,把受刑的女人吊起來放在木柱頂上,讓木柱戳進陰道,再放開,讓女人的身體倒下去,直到木柱“從口鼻中出來,日方斷氣”。
據史料記載,木驢的樣式很多,由於當地的制造技術水平,大致可以分為簡單和復雜兩種。很簡單,但它只是壹根圓木,下面有四條腿,像長凳壹樣。不同的是,“凳面”不是平的,而是圓形的;在第二個“凳面”中間,有壹根兩寸多粗、壹尺多長的圓木棍,豎著,象征著驢的器官,這就是為什麽這種刑具叫“木驢”。
女囚被判砍頭後,被剝去全部衣服和褲子,壓在壹只木驢上。關鍵是把壹根木棍插進女囚的下體。當然,壹個女犯人要掙紮,就要用四個大釘子把自己的兩條大腿釘在壹只木驢上,然後四個大男人擡著木驢遊街。遊行隊伍前面,鑼鼓喧天。之所以壹定要用鑼鼓,絕不是沒有好的鑼鼓,而是壹定要和縣令之行的“敲鑼開道”不同。
在逛大街的過程中,也要用到刺。也就是《水滸傳》寫的“混棍”拍了壹下女囚的背,讓她喊壹句“我是謀殺我丈夫的奸婦。看看我會怎麽樣!”這是中國傳統的酷刑,專門用來對付“出軌”“弒夫”的女人。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和男權社會對“不聽話的女人”的殘酷摧殘。
所謂“復合型”,可能是傳統的“手提”木驢經過科技發展和精密的木制機械制造技術後的技術改進:復合型木驢有壹個空肚子、四條“驢腿”和各種木制車輪。當女囚犯在街上行走時,她們不是被人擡著走,而是被身後的人推著走。關鍵是木輪上連接著壹個“剎車桿”,剎車桿上連接著木驢肚子裏的壹個“偏心輪”,偏心輪上連接著壹根象征著驢的器官的木棍。所以,如果木驢往前推,木棒可以上下拉伸。通常,女囚犯沒有被帶到刑場。因為棍棒砸碎了他們的內臟,他們已經半死不活,奄奄壹息。
NO2。古代懲罰女犯的十大酷刑之二杖
在古代社會,女人是絕對不能淪為女囚的,但是壹旦淪為女囚,就會在課堂上被人輕推,也就是打屁股。然後脫了褲子上街遊行,稱之為賣肉。在監獄裏被監獄老板玩弄強奸更是家常便飯。
鞭笞是中國古代最廣泛使用的刑罰。有的朝代規定鞭笞杖的刑罰是杖的屁股,也就是打屁股。如果女人犯罪需要藤條,那也是藤條臀。宋元時期規定脫下衣服接受杖禮。
在執行處罰裁決書的當天,原告事先挑選了壹些親戚朋友,壹起到法院,稱為“觀戰”。他們還收買了首席劊子手,並在行刑過程中對受刑婦女百般虐待。首席官員非常擅長這項工作。他們的腿以挖芋頭、挖菱角、切葫蘆、剝菱角出名。有時縣令上庭前,庭長脫下被告女子的褲子以示寡恩,然後拉到門後街上,這叫“賣肉”。在這樣的情況下,有些女性受不了這樣的侮辱,回去後就自殺了。還有壹個
婦女受到侮辱,有些當場被殺。明朝嘉靖年間,浙江巡撫胡宗憲因犯罪被捕,押解到北京。他的妻子和女兒都在杭州被抓,所以受到了侮辱。泥巴女裸打的做法越來越多。已故學者俞樾寫過這樣壹件事:壹個縣令年輕力壯,有輕有重,最喜歡談桃色新聞。他在審理案件的時候,發現有和閨房有關的東西,就故意牽扯進來,定義為通奸,然後對女方進行裸體。他常對人說,“刑法明文規定,婦女犯罪要受刑罰,‘強奸犯脫其衣服,其余罪由他的衣服單獨決定,犯罪的婦女要受獎賞’。拄拐的時候,打胯。所謂單衣就是單褲。當然,脫衣服就是脫褲子。”別人不能和他爭論,他卻壹直堅持這樣做。後來因貪汙被執行死刑,家產盡失,妻子淪為妓女。有人說這是他裸女職員的報應。
清代裸女的惡性例子更多。乾隆年間,平陽縣令朱樂在任期間制作了特制的厚枷棒,經常對犯人施以嚴刑,對通奸案件也從不放松。有壹次,壹個妓女被審問,長官被命令用壹根棍子脫掉她的衣服,並被要求把棍子的頭刺進妓女的下部。朱得意地說,看妳怎麽接待客人。
據記載,自唐宋明清以來,對女囚有特別嚴厲的刑罰,史稱“五刑”。它們如下:鞭打,鞭打,給予死亡,禁閉。這些懲罰讓人感到恐懼。從這些刑罰可以看出古代女性的地位有多低。牛鞭懲罰
第三。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三——354-354。
古代對女性囚犯施加的壹種酷刑。鞭刑是捏犯人手指的懲罰,所以也叫鞭刑。唐、宋、明、清時期,政府都用這種方法對女犯人進行刑訊逼供。
鞭刑是古代對女犯人施行的壹種酷刑。“Cuffing”是捏犯人手指的刑罰,所以也叫“Cuffing”。唐、宋、明、清時期,政府都用這種方法對女犯人進行刑訊逼供。
古代對女性囚犯施加的壹種酷刑。“Cuffing”是捏犯人手指的刑罰,所以也叫“Cuffing”。唐、宋、明、清時期,政府都用這種方法對女犯人進行刑訊逼供。
古語有雲“十指折回心”,也正是因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壹個女人的手受傷了或者殘廢了,對女人的傷害會很大。
舊時代咬手指的刑具。沈邦《宛署雜記經費上》:“指彈六,連繩價七分。”卷19,:“沈春被嚴刑拷打,林家人也指指點點。他們都否認了,壹個個都坦白了。”:“大清律強調酷刑,使用的刑罰有杖、鐐銬、椽子、腳鐐、捏棍、鞭指、壓膝、問話等。世界上極其殘忍的。”
第四名。古代懲罰女犯的十大酷刑之四——幽閉恐懼癥
對女囚的閹割始於秦漢。也就是用木槌擊打女性腹部,人為造成子宮脫垂,對通奸者來說是壹種折磨。
幽閉恐懼癥:始於中國奴隸社會的對女囚的閹割,最早記載於《初刻拍案驚奇》年。這是壹項鮮為人知的“技術”!王,阿明人,在《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論革命之趨勢壹》中提到了這種方法的操作:“用木槌擊打女子的胸腹部,即若有物落而關其戶,則只能小便,但人道絕不會用”,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幽閉癥。至於什麽器官掉了,有人認為是子宮,有人認為是陰道前壁,但這兩種脫垂都不能從根本上切斷性交。我
《幽閉恐怖癥》最早的記載見於《尚書名刑》:“宮赦疑人,罰六百,罪念。”孔安國註:“宮,淫亂,男宮刑,女幽閉,二次死刑。”孔英達把“幽閉癥”解釋為“幽閉恐懼癥”,意思是“被關在宮裏,無法出去”。可見“幽閉癥”壹詞的原意是將女性長期禁閉在密室中,使其不再有機會接觸男性。實際上是扼殺了女方自身的客觀性功能。據考證,幽閉、宮刑最初是用來懲罰不正當的男女兩性關系,即“女子通奸,不得出宮;夫好色,削其勢。”傳:“不以仁義為友的男女,必遭宮刑。”長期坐月子,性功能被抑制,雖然很痛苦,但比起閹割割除生殖器,其殘酷性顯然要輕得多。後世真正對女性執行幽閉刑的時候,並沒有像古代那樣簡單的囚禁女性。
“用木槌打女人的胸腹部,就是有東西掉下來,關了人家,就不撒尿了,人性絕不會被利用。這是幽閉恐懼癥。今女患陰腐,有些事封閉,甚至露之,謂之爛葫蘆,終其壹生與夫同榻。”清代楚人談幽閉恐懼癥,介紹的方法與徐叔丕“掐筋”的做法不同。他認為“捏”就是用木槌敲打女人的胸部和腹部。這樣就會有東西落在女方體內,堵住她的陰道,讓她的下半身只能排尿,不能性交。這與患有陰道腐爛的婦女的情況相同。它被稱為幽閉恐懼癥,因為它關閉了陰道。
綜上所述,“幽閉癥”就是人為造成的子宮脫垂,是古代殘暴的統治階級發明的,要麽是從患者身上,要麽是從制服動物身上。
5.古代對女囚的十大酷刑刑——裸刑
在中國古代,女人的裸刑整天被流氓小孩看著。
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缺乏欣賞人體美的傳統。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被人偷窺自己的裸體通常被視為壹種恥辱,當然女人的裸體更忌諱暴露。女性的裸體不是作為壹種人類的美而被欣賞,而是作為壹種性對象來窺視、消費和發泄。中國女性地位壹向低下,犯死罪的女性更是被世人所不齒。在中國古代歷史上,統治者最卑鄙、最骯臟的刑罰就是對婦女的裸刑。
“穿衣文化”的世界觀形成後,中國人開始以裸體為恥。裸刑不僅奪去了犯人的生命,也貶低了他的身份,侮辱了他的人格,尤其是女囚被脫光衣服後,還起到了額外的羞辱作用。中國古代統治者顯然知道這種方式,並能使女囚受到社會的普遍嘲笑。在從商朝就形成了“穿衣文化”的中國,還有什麽比暴露身體更能降低女囚的社會評價呢?
中國女性地位壹向低下,犯死罪的女性更是被世人所不齒。所以,赤裸裸地處決他們,並不會被認為是不道德的,反而往往會被政府和人民所接受。北魏孝文帝首次在刑法中明確禁止“裸刑”。可惜,傳統的力量總是很可怕。這條尊重人權的法律,在孝文帝死後實際上成了壹紙空文,然後歷代還在用裸刑。
為什麽中國古代統治者喜歡對女囚進行裸刑?事實上,統治階級對於壹般刑事犯罪如何處決女囚並不太在意,有時甚至會表現出壹些善意以避免其受辱,但當面對對統治權威構成威脅的女囚時,就另當別論了。在女性地位壹向較低的中國,能對統治集團構成威脅的女性,絕對是政治號召力強或者在軍隊中領導能力突出的人,在民間有很高的聲望。簡單地處決他們並不會影響他們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甚至可能引起人們對他們的同情。因此,對於統治集團來說,如何消除女囚在民眾心目中的這種影響,是決定對她們實施何種懲罰的核心。裸刑,涉及到中國人潛意識中最忌諱的“性”字,無疑是從根本上摧毀他們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響的最佳捷徑。
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農民起義女領導人被俘後,幾乎無壹幸免。隋末,隋女英雄陳碩珍於唐高宗永輝四年十月領導起義,自稱“文嘉皇帝”。它真的是陳碩當地人崇拜的對象。崔在她被處決時當眾羞辱了她,所以她被肢解了,只是為了破壞她的形象。。清朝嘉慶年間,南龍布依族反清領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組織了布依族起義,稱為囊仙。於嘉慶二年正月起事,農歷七月被處死時才二十歲。震驚中外的義和團黃蓮聖母林黑兒被俘後,據說歐美人很好奇壹個女俠怎麽會有這麽大的蠱惑人心的本領,想親眼看看她的真面目,於是處決了黃蓮聖母,然後把她的屍體浸泡在藥水裏,再運到歐美各國當玩物,放在博物館裏供人觀賞。
在中國古代歷史上,統治者最卑鄙、最骯臟的刑罰就是對婦女的裸刑。“穿衣文化”的世界觀形成後,中國人開始以裸體為恥。裸刑不僅奪去了犯人的生命,也貶低了他的身份,侮辱了他的人格,尤其是女囚被脫光衣服後,還起到了額外的羞辱作用。自古以來,很多女人為此付出了沈重的代價。
第六名。古代懲罰女犯的十種酷刑之六:——外陰挖
古代女性遭受的五種離奇“閹割”之壹。
挖陰,顧名思義就是割掉生殖器。割了生殖器的男人,在“蠶房”待壹個月,就會痊愈;然而,切割女性生殖器官涉及身體的許多重要器官。在古代落後的醫療條件下,這種刑罰極其殘酷,被折磨的婦女往往因流血過多而死亡。此外,《碣石剩談》年,王夫之還說“去瓶之筋,如制馬之貘,必滅欲”。這種方法破壞性更小,操作更復雜,恐怕沒有“熟練熟練”的技巧是做不到的。
古代懲罰女囚的十種刑具中的第七種
古代女性遭受的五種離奇“閹割”之壹。
12“俏”應該是指女性下半身。這種木制的撅嘴是用來破壞女性生殖器的,其惡毒程度可想而知。
漢景帝年間,廣川王劉曲和他的皇後,陽城的趙信,將陶王青肢解,王青被逼下井而死。趙鑫不覺得冤,把屍體撈出來,“在陰涼處”。即便如此對於死人來說,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殘忍程度不亞於對男人的閹割。
第八名。古代對女囚十大酷刑刑之八:刑
古代適用於婦女犯罪的壹種刑罰。體罰後,如酷刑,折磨等。他們被護送到政府或邊境軍營,他們是serv
在古代,有特殊地位的罪人被給予毒酒、劍、絲、繩,自縊而死。女人給的多是錦緞,歷代都有。
第十名。古代對女囚的十大刑具:——
農歷新年是壹種對肢解的懲罰,即涉及切割和分離身體的四肢。拍攝於清末的照片,展現了“八刀”的真實行刑。八刀刑,劊子手用壹筐編了號的尖刀:第壹刀,割胸;第二刀,割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把手臂切到手肘;第六刀第七刀,把小腿砍到膝蓋;第八刀,瘦肉頭。這是清朝末年的慣例,被肢解的屍體被放在籃子裏,頭顱被無限期地公開展示。是對肢解的壹種懲罰,即包括切割和分離身體的四肢。拍攝於清末的照片,展現了“八刀”的真實行刑。八刀刑,劊子手用壹筐編了號的尖刀:第壹刀,割胸;第二刀,割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把手臂切到手肘;第六刀第七刀,把小腿砍到膝蓋;第八刀,瘦肉頭。這是清朝末年的慣例,被肢解的屍體被放在籃子裏,頭顱被無限期地公開展示。
從元朝入典壹直到1905年清朝廢除,主要用於懲治三種罪行:密謀弒君罪:大暴動罪、叛國罪、謀皇位罪。
常見罪行:孩子謀殺父母,弟弟謀殺哥哥,妻子謀殺丈夫,奴隸謀殺主人。
殘忍、不人道罪:將他人的肢體活活切斷;殺害同壹家庭三人以上的;組織團夥制造恐怖。
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到各種內外矛盾的沖擊,不得不順應潮流,改革傳統弊政。光緒三十壹年,修律大臣沈家本要求刪除靈芝等重刑,清廷下令“永久刪除靈芝,斬首,殺屍”。從此,農歷新年這壹年的非人酷刑從法典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斬首。
切完第壹刀,屠夫的手在換刀。刺痛讓他在木樁上拼命掙紮。看他身後的雙手,就能明白,對於意誌力很強的人來說,內心的絕望呻吟遠比肉體的痛苦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