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考試考幾科啊?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兩科:科目壹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兩科:科目壹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三科:科目壹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4、初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三)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歷史與社會、科學等15門科目;高級中學《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三)分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4門科目。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6、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科目***三科:科目壹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其中科目三的考查結合面試環節進行,筆試中無需報考。
教師資格證書(英文:Teache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全稱:中華人民***和國教師資格證書,簡稱:教師資格證),是教育部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等法律法規設立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持證人具備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
教師資格證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壹)持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
(二)持證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並加蓋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鋼印;
(三)持證人身份證號碼;
(四)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
(五)教師資格證書號碼,其號碼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教師資格過渡申請表》) 編號相壹致;
(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章和認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