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社會裏,大多數商品不是由生產者直接供應給消費者和用戶。生產者往往是迫不得已將對流通環節的控制權交給中間商,因為由其經營銷售環節存在著經驗不足,效率不高、資金不夠等現象。
分銷渠道的主要職能是:市場調研、促進銷售、開拓市場、編配分裝、洽談生意、實體儲運、資金融通和風險承擔等八大職能。
2.分銷渠道的類型
(1)分銷渠道的層次
分銷渠道可根據中間商的數目來分類。商品從生產者向消費者或用戶的轉移過程中,產品每經過壹個直接或間接轉移商品所有權的營銷機構,就叫做壹個中間層次。在商品分銷過程中,經過的環節或層次越多,渠道越長;反之,渠道越短。
零層渠道,也稱直接分銷渠道,是指商品由生產者向消費者或用戶轉移過程中不經過任何中間環節。壹層渠道含有壹層中間環節,如在消費者市場,通常是零售商;在產業市場,則通常是銷售代理商和傭金商。二層渠道含有二層中間環節,在消費者市場,通常是批發商和零售商;在產業市場,則通常是銷售代理商和批發商。三層渠道含有三層中間環節,以此類推。但較少見更長的渠道。因為渠道越長,將大大增加生產者控制分銷過程和獲得市場信息的難度,並可能導致流通過程中加價過高。
(2)分銷渠道的寬度
分銷渠道的寬度是指渠道中每壹層次使用同類型中間商數目的多少。即同壹層次的中間商越多,則分銷渠道越寬,反之,越窄。有關企業分銷渠道的寬度策略通常有三種:密集分銷,選擇分銷和獨家分銷。
所謂密集分銷是指生產者運用盡可能多的中間商分銷其產品,使渠道盡可能加寬。消費品中的便利品和工業用品中的標準品,適於采取這種分銷形式,以提供購買上的最大便利。
所謂選擇分銷是指在某壹地區有條件地選擇少數幾個中間商分銷其產品。選擇分銷適合於所有產品。但相對而言,消費品中的選購品和特殊品最宜於采取選擇分銷。
所謂獨家分銷是指生產者在某壹地區只選定壹家中間商分銷其產品,實行獨家經營。獨家分銷是最窄的分銷渠道,通常只對某些技術性強的耐用消費品或名牌。采用獨家分銷方式時,產銷雙方通常要簽訂獨家經銷合同,規定經銷商不得經營競爭者的產品,生產企業可以控制中間商,提高其經營水平,加強產品形象。但這種形式有壹定風險,如果這壹家中間商經營不善或發生意外,生產企業將蒙受損失。
3.影響分銷渠道的因素
(1)顧客特性
企業渠道設計受到顧客人數、地理分布、購買頻率、購買數量以及對不同營銷方式的敏感性等因素的影響。當顧客人數多、地理分布廣、購買頻率高、購買數量少時,生產企業適宜采取長與寬的渠道。
(2)產品特性
鮮活易腐產品、技術性強的產品、單位體積大或重量大的產品、單價比較高或有特色的產品易於采用比較短的分銷渠道,盡量不通過中間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