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的低保家庭,將按規定條件以及困難程度排隊輪候,並報市房改辦備案。 人均住房10平方米以下低保戶可申請
城鎮低保無房家庭或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全市人均住房面積60%(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戶可申請廉租房,其具體條件是:經區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家庭,並連續6個月(含6個月)以上領取低保金的低保戶;具有城鎮戶口並在城鎮居住兩年以上的低保戶。 廉租房保障標準有三種
廉租住房保障標準包括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實物配租標準和租金核減標準。
租賃住房補貼標準:低保無房家庭兩口人(含兩口人)以下的,每月補貼200元;兩口人以上的,每月補貼260元。人均住房面積低於全市人均住房面積60%的低保戶,按差額面積補貼。
實物配租標準:原則上不超過上年全市人均住房面積的60%。
租金核減標準:租住有住房的低保家庭,每平方米使用面積每月交納租金0.4元,與現行租金標準的差額,由政府給予房屋產權單位補貼。 違規者將被取消廉租房保障資格
享受廉租房保障的低保家庭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取消其廉租房保障資格:將承租的廉租房轉借、轉租、轉賣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家庭收入連續壹年以上超出規定標準的。 相關鏈接——如何申請廉租房
(壹)申請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持有關證件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初審後,報區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同級財政復核,審核期限為15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各區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
(三)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報市房改辦審批;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須持經其區政府主管部門審核的《長春市廉租住房租賃住房補貼審批表》、低保金領取證、房屋租賃合同等資料;申請租金核減的,須持經其所在街道辦事處及房屋產權單位會簽的《長春市廉租住房租金核減審批表》、低保金領取證、房屋使用證、租金交款票據等資料;申請實物配租的,須持經其區政府主管部門及所在街道辦事處審核的《長春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審批表》、低保金領取證等資料。
獲得租賃住房補貼的低保家庭,到街道辦事處領取租金補貼;實行租金核減的產權單位,每半年到財政部門領取差額租金;政府出資購買、建設的廉租住房,由市房改辦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