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能想象到嗎?即使妳負債100萬,申請個人破產後也僅需償還幾萬元即可視為清償,從此壹身輕松。讓債務人獲得新生的政策從2021年3月1日以後正式實施。在深圳居住的債務人可依法申請辦理個人破產。
文章末尾有官方申請入口介紹,可根據指引自助申請
個人破產政策的正式實施,可使債權人重獲生機,債務人重獲曙光
正視破產,是社會的進步更是人性的寬容“破產,只是不幸的代名詞,而不是恥辱的同義語”。為了保護誠實的、善意負債的債務人,通過破產清算、破產和解與重整程序,幫助其公平處理債權債務關系進而獲得“新生”。
為規範個人破產程序,合理調整債務人、債權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促進誠信債務人經濟再生,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0年8月31日發布《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並宣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而對於長期深陷債務危機,無法解脫的債務人和壹些把錢借給了別人,還沒有得到償還的債權人,以及銀行,資產公司等專業的金融機構,個人破產條例的實施事關重大,都在企盼進壹步的法律解讀。
澎恰恰宣布個人破產
債務人可自主申請個人破產,條件很普通,操作很簡單相比其他程序繁雜的司法事務,《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實施和推動,特別簡化申請流程及申請條件,符合申請條件的債務人均可申請。
第二條 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依照本條例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根據條例第二條的規定,我們可以圈定這樣壹個範圍,在這個範圍內的債務人即可自主申請個人破產:
條件壹:債務人必須在深圳居住
滿足在深圳居住這壹條件會有兩種情況,壹種是戶籍所在地在深圳;另壹種是經常居住地在深圳,也就是在深圳連續居住滿壹年以上。
條件二:要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
根據條例規定,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需要連續繳納滿三年,而不是斷斷續續地繳納,累計滿三年。因此,連續繳納三年的起點是在申請個人破產時間點向前倒推,連續滿三年。
然而,在實踐中,很多債務人深陷債務危機,可能並不具備足夠的資金繼續繳納社保,所以普遍會存在斷保壹段時間的情況。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為了更好地救濟深陷債務危機的債務人,只要債務人能夠舉證證明自己在出現破產原因前連續繳納社保滿三年即可。
條件三:無法清償債務的原因
債務人需依照條例要求,對無法清償債務的原因做出分析並申報備案。無法清償債務的理由需客觀且真實,不可弄虛作假。
夫妻雙方任意壹方滿足個人破產條件,另壹方可無視條件要求申請破產
夫妻雙方可***同進行個人破產深圳人口流動性大,很多家庭中夫妻雙方可能只有壹方滿足申請個人破產的條件,而另壹方或在老家、或做全職太太,因而不具備申請破產的兩個條件。但是因為婚姻關系中存在著密切的***同債務,***同財產等關系,需要夫妻雙方***同進行個人破產。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中設定了具有深圳特區特色的規定,為這壹點做了專門的制度設計。
第壹百七十壹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債務人,其配偶可以選擇同時適用本條例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根據條例第壹百七十壹條的規定,夫妻雙方中有壹方符合條件,而且已經申請破產的,可以同時把夫妻的債權債務以及財產合並進行處理。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可以壹並適用個人破產程序。
債務人及債權人均有權提出申請
債務人及債權人均有權申請個人破產有債務人必定有債權人,有債權人必定有債務人,所以,在法律意義上債務人和債權人是成對出現的,可以說,債務人的債務,是債權人的權益。
債務人因“資不抵債”無以為繼而陷入財務困境,依法申請個人破產後,可以依法免除絕大多數債務,可以更容易將個人的生產和生活回歸正常,在法律約定的額度內個人有義務償還,約定之外的部分可以免予償還。相對於破產前的“無限責任”,申請個人破產清算後,可以避免債權人選擇追債的手段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而對債務人造成傷害。
同樣,對於債權人而言,債務人申請個人破產並不意味著債權人“權益”的滅失,更加體現在用法律的權威及手段,將圍繞同壹個債務人的所有債權放到壹個程序裏來進行集中處置或重整,以求得債務人個人及財產的盤活,從而在解救債務人的前提下,讓債權人減少損失。
因此, 對於符合條件的債務人個人而言,其有權申請個人破產;而對於希望通過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盤活名下財產獲得受償的債權人而言,也有權要求債務人依法破產。
深圳市成立專項部門受理個人破產事務
債務人及債權人申請個人破產的規定首先看壹下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包括申請破產清算、重整、和解。
第九條 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單獨或者***同對債務人持有五十萬元以上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
根據上述條例規定,其中第八條規定,符合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即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第九條規定,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單獨或***同對債務人持有50萬元以上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戴律師用以下案例分析。
比如說債務人張三對外有五筆債務:
(1)向好朋友李四借款45萬元;
(2)有壹套房子向銀行甲借了200萬元的房貸,房子也抵押給了銀行;
(3)張三在路面開車的時候與王五發生了交通事故,張三承擔全責,需要賠償王五車輛損害賠償款5萬元;
(4)張三離婚後,對於他與前妻***同生育的子女,張三承擔每個月3000塊錢的撫養費;
(5)張三自己開辦了壹家企業。企業為了向銀行乙貸款,約定由張三個人提供連帶保證,現在企業經營不善,不能還款卡,需要對著500萬元銀行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張三因此陷入了資不抵債的境地。
那麽,在這種七情況下,到底誰有權利申請,要求債務人張三進入個人破產程序。
首先,債務人自身可申請破產清算。因此,在上面這個案例中,債務人張三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通過線上程序進行個人破產申請。
其次,在張三的五個債權人中,債權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也就是提供房貸和企業貸款的銀行甲和銀行乙,都可以單獨來申請對張三進行破產清算。
再次,張三的債權人中他的朋友李四和車輛損害賠償的債權人王五,他們兩方對張三享有的債權分別是45萬元和5萬元,他們任何壹人的債權都未滿50萬,單獨申請不合規定。但是,李四和王五可以選擇聯合起來***同作為申請人。這樣他們就達到了***同持有債權數額為50萬元以上這壹要求,可以壹起來申請對張三進行破產清算。
深破繭小程序是個人破產申請的入口之壹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個人破產手續簡單債權人申請債務人個人破產,手續相對比較簡單,只需要三個步驟即可依法申請債務人破產。
首先,債權人需要通過訴訟或其他手段,證明自己的債權合法有效;其次,債權人依法經過了法定程序進行催債後,債務人並未按期清償;再次,調查債務人的身份信息,符合條例第二條規定即可成功辦理。
債務人自主申請個人破產須完成各項誠實申報為了避免債務人惡意逃債,債務人自主申請進行個人破產的流程較為復雜,操作要求很高。總結起來可分為三大步驟,分別是:(1)梳理個人申請條件,申報個人財產;(2)登記債權人名單,核算負債總額;(3)申報並登記家庭其他成員及近親屬名下的財產。
梳理個人申請條件,申報個人財產
在申請個人破產之前,債務人需要提前對自己的各方面情況進行詳細的梳理。其內容主要包含兩方面:(1)債務人個人的基本狀況,包括收入狀況,在深圳繳納社保的狀況,納稅狀況,以及(2)陷入資不抵債狀況的經過和原因的陳述文件(比如說債務是投資理財失敗還是為自己經營的企業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或是因為個人的消費明顯超過了本人的承受能力等)。
登記債權人名單,核算負債總額
登記債權人名單這個環節極其重要,特別強調,在申辦過程中,務必不要出錯。
債務人提供債權人名單後,需要對債權人的債權得以申報。債務人需要提交債權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債權數額,進壹步的包括本金、利息、計算方式等。
債務人提供債權人的名單是債務人的壹個非常重要的義務。如果債務人提供的名單故意有所遺漏,那麽相應的後果就是經過法定程,這個債權人對妳享有的債權不能得到免責,也就是說債務人即使經過了各種人身限制,然後也經過了免責考察期,三年之後還可能對這個債權人的債權負有償還責任。
因此,戴律師提醒各位網友,因為這個環節所對應的後果非常嚴重,務必慎重對待。
申報並登記家庭其他成員及近親屬名下的財產
在完成以上兩個申報環節後,債務人需要在梳理自身的財產狀況之外,梳理並登記其他家庭成員及近親屬名下的財產。這壹部分財產不僅包括債務人本人的,還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同生活的近親屬名下的財產。同時要註意,申報時不僅包括境內財產,還包括境外財產。
如果在申請破產前兩年內出現過因為離婚而分割財產的情況須特別處理。這壹部分財產的分割情況、都要進行統壹的梳理。如果財產登記在已經成年的子女名下,但是在登記之時,子女是未成年的,那麽這壹部分財產也需要進行梳理和報告。
債務人自主申請需要報告的財產類型根據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債務人本人的工資收入,勞務收入,銀行存款,現金,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資金等,均需要登記申報。
同時,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以及投資或者以其他形式持有的股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的金融產品和理財產品等財產權益,還有債務人投資境內外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等等這些企業所享有的股東權益等也需要申報。
另外,如名下的知識產權等權益分紅的,當然更包括債務人名下房產,車輛,交通運輸工具,還有個人收藏的文玩字畫等貴重物品,均須如實申報。
債務人的房產是個人破產過程中的重要標的物
債務人的房產基本不可豁免,但也有例外房產是特殊財產,在申請個人破產的過程中有著特殊的屬性。債務人可能全家人均在該房產內居住,是對其生存權的保證。然而房產又有價值,處置後會有較多的資金用於償還債務。
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能否保留呢?《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更傾向於將房產更多的視作其財產屬性的表達,因為目前在絕大多數債務人中,房產的價值都占到很高比例,壹般情況下,在破產程序的執行過程中,房產是必須進行處置用於清償債務的。
但是,也有例外。 如果債務人選擇依法申請個人資產重組,用自己未來可能獲得的收入來清償現在的債務,以提高債權人的清償比例。那麽,對於他們所居住的唯壹壹套正在償還貸款的房產,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與銀行達成繼續分期還款的抵押貸款的特別條款。根據該條款來進行重整,債務人有可能會獲得個人名下房產的豁免。
除此以外,如果執行清算程序,債務人的房產必須要拿出來清償債務。
個人破產被受理後,債務人及債權人的生活變化債務人的生活:除生活所需外,其余財產用於清償債務,直至法定債務結清
考慮到債務人已經資不抵債,主要財產也要拿出來用於清償所負債務。那麽在未來長達3~5年的個人破產的期間內,債務人如何生活是《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重點考慮的問題之壹。
條例的36條規定了豁免財產的概念,也就是說,債務人的所有財產在用於清償債務之前,為債務人及其所撫養的撫養人保留生活,學習,醫療以及職業發展所必須的物品和合理費用。比如債務人的服裝鞋帽,車輛、家具,廚房用品,電視,空調,電腦,手機等,這些雖然屬於具有壹定價值的物品,同時也屬於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日常用品。
因此,界定該財物或物品是否應當用於清償債務,還是應當保留,以滿足債務人必要的生活所需,條例也作出了詳細的約定。
根據規定,在上述各類生活物品中,債務人首先可以提出壹個需要豁免的財產清單,列明想要得到豁免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費用。但是,該清單的總額不能超過20萬元。
在此基礎上,清單提交給債權人會議進行表決後,再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如果獲得批準,那麽該清單上的物品就可以留給債務人,而不必拿出來用於清償債務。
債務人在免責考核期內需遵守破產規定,約束個人的消費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鼓勵債務人重新開始新的生活作為主要導向及目的,鼓勵債務人投身工作,加快創造價值,擺脫債務糾纏。
因此,如果將申請個人破產的債務人與在執行程序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當事人來說,個人破產所受到的限制相對寬松。比如說,個人破產可以坐飛機,只是不能乘坐商務艙、頭等艙;可以坐高鐵,只是不能坐壹等座。而這些條件的設置,主要是為了鼓勵債務人能夠重新投入生產經營,對社會經濟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達到某個還款比例,債務人可提前退出考核期,回歸正常生活
如果債務人找到了工作,有了收入,而且收入也高於基本生活支出,債務人可依法申請提前解除考核,回歸正常生活
條例第壹百條規定了考察期屆滿的各種情況。
第壹百條 考察期屆滿,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條例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免除其未清償的債務。
債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考察期屆滿:
(壹)債務人清償剩余債務或者債權人免除債務人全部清償責任的;
(二)債務人清償剩余債務達到三分之二以上,且考察期經過壹年的;
(三)債務人清償剩余債務達到三分之壹以上不足三分之二,且考察期經過二年的。
因此,債務人主動還款達到壹定比例,免責考察期可以提前結束,債務人可以提前恢復到正常生活狀態。
債權人的生活:可依法獲得應得份額,不可私下追索債務,否則視為違法
債務人個人破產程序啟動以後,圍繞該債務人的所有的債權都要統壹在破產程序中壹並進行處理,即使相關的債權人如果還沒有進行訴訟,也可在破產程序中直接進行債權申報。而已經訴訟仲裁並且持有生效法律文書的,也不能夠再申請強制執行程序。
所有的壹切財產處置,均需要在人民法院的指導下,在破產程序中壹並處理。
與強制執行程序先到先得的理念不同,破產程序主要是按照法定清償順序進行清償,所有債權按照比例進行分配。
根據條例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在法律上具有優先權的債權主要是債務人欠付的贍養費,撫養費。雇傭人員的工資以及稅款等,其他普通債權就要按照比例來進行清償。
另外特別要註意的就是根據條例規定,債務人進入個人破產程序以後,債權人不能再接受債務人的個人私下償還,債務人如果被受理破產了,即便他願意把錢拿出來優先償還某壹部分債權也不可行,該行為被法律所禁止,如出現,須依法裁定給付無效,並依法追回後再分配。
此外,債權人更不得在明知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私下向債務人追索債權取得財產,否則要承擔被訓誡,罰款,拘留等責任。
自助申請個人破產的入口符合申報個人破產程序的個人,可搜索微信小程序“深破繭”,進入小程序後,根據指示如實填報信息即可完成個人破產的申報。
第壹步:搜索深破繭小程序
第二步:根據小程序的指引申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