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門診產前檢查醫療費用限額,標準為500元,其中,首次產檢費用定額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產醫療費用定額標準:
1、順產:三級醫院1500元、二級醫院1200元、壹級醫院980元;
2、助娩產:三級醫院2000元、二級醫院1600元、壹級醫院1350元;
3、剖宮產:三級醫院3000元、二級醫院2400元、壹級醫院1980元;
4、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因母嬰原因需終止妊娠的中期引產術:三級醫院1500元、二級醫院1200元、壹級醫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產術:三級醫院580元、二級醫院480元、壹級醫院390元。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