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停車收費系統,是指車輛在通過收費站時,通過車載設備實現車輛識別、信息寫入(入口)並自動從預先綁定的IC卡或銀行帳戶上扣除相應資金(出口),是國際上正在努力開發並推廣普及的壹種用於道路、大橋和隧道的電子收費系統。
車主只要在車窗上安裝感應卡並預存費用,通過收費站時便不用人工繳費,也無須停車,高速費將從卡中自動扣除。
客戶可以在華夏銀行辦理速通卡業務。
1、辦理。
對於數量較多的個人客戶,華夏銀行上門代為辦理華夏速通借記卡和華夏速通卡。辦理華夏速通卡須填寫《華夏速通卡個人用戶業務開通/變更/撤銷申請書》,簽訂《華夏速通卡個人用戶業務用戶服務協議》,並提供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如為他人代辦,還須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申請配套信用卡,填寫完整的《華夏信用卡申請表》,並提供身份證和本人(或配偶)名下車輛行駛本復印件,對於提供配偶名下車輛行駛本的同時應提供結婚證復印件。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承諾:與速通卡配套的信用卡壹律批準。客戶要求高信用額度時,須提供更多能證明其實力的材料。
單位須在華夏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辦理時須填寫《華夏速通卡單位用戶業務開通/變更/撤銷申請書》,簽訂《華夏速通卡單位用戶業務用戶服務協議》,提供單位法人或負責人的委托授權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單位銀行預留印鑒,帳戶內每張華夏速通卡均對應存款不低於1500元,將免費贈送價值450元的速通電子標簽。
由於技術限制,壹些車型不能辦理,請客戶註意。
2、安裝。
持華夏速通卡、車輛行駛證、《華夏速通卡個人用戶(單位用戶)業務開通/變更/撤銷申請書》和《華夏速通卡個人用戶(單位用戶)業務用戶服務協議》,駕駛車輛到快通公司營業廳安裝速通電子標簽。對於5輛車以上,華夏銀行負責聯系快通公司提供壹次性上門安裝。安裝前華夏銀行人員將攜帶全部華夏速通卡和車輛行駛證、《申請書》的安裝單到營業廳辦理電子標簽並激活華夏速通卡;然後可選擇由快通公司上門集中安裝,或將電子標簽領回由客戶駕車自行到快通任意營業廳安裝。
3、使用。
使用華夏速通卡配合速通電子標簽通過收費站ETC車道,速通電子標簽發出“嘀”的壹聲,標簽指示燈變為綠色,車道欄桿自動開啟,即可通行。
4、扣款。
快通公司按日將華夏速通卡的扣款信息發送到華夏銀行,由華夏銀行從用戶華夏速通卡綁定的華夏速通借記卡(信用卡)或單位銀行賬戶進行扣款,並以短信通知用戶。
5、消費信息查詢。
持華夏速通卡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費時,出口處費額顯示器將顯示本次消費金額。持華夏速通卡到快通公司營業廳或致電快通公司查詢本卡的通行信息,也可登陸快通公司客服網站查詢打印華夏速通卡近6個月(不含當月)的通行明細。
6、發票打印。
華夏銀行提供華夏速通卡近6個月內(不含當月)高速公路通行費代繳費業務發票,用戶在每月5日後可按月匯總消費金額打印。其中個人用戶可憑華夏速通借記卡到華夏銀行任意營業機構打印,單位用戶可持介紹信或業務服務協議到其開戶行打印。
7、掛失、換卡和註銷。
如果華夏速通卡遺失,請到華夏銀行櫃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華夏速通借記卡,即可辦理掛失、換卡和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