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符合下列情況之壹的城鎮戶口夫妻,經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壹)第壹個子女經地(市)以上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或歸國華僑的。
第三,也不能。
第四,單獨立戶也不能生第二胎。
只要妳成了城鎮戶口,就不能生,除非有上述第二的情況。